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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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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本次股东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0,464,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192,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9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71,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133%;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51,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575%。

公司9名董事、1名非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0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4%;反对2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7,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56%;反对2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50%;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5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5%;反对2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43,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31%;反对2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4%;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5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5%;反对2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43,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31%;反对2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4%;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43,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0,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21%;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4%;弃权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5%。

2.0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6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3,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93%;反对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9%;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8%。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4%;反对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33,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09%;反对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29%;弃权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2%。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6%;反对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31,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90%;反对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07%;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王佳、林彤列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