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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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俞宏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架构调整,俞宏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俞宏伟先生的辞职报告之日,俞宏伟先生的辞任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宏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他十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俞宏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十一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董事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俞宏伟,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浙江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工艺副总工程师;2018年5月起任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自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变更,公司董事会确认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不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沈玉平先生、季建阳先生、王洋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为沈玉平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6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0,719,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3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199,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91%。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3,286,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3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7,432,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0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7,84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4%;反对122,82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1%;弃权48,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32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00%;反对122,82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62%;弃权48,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02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90%;反对98,91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7%;弃权9,786,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50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45%;反对98,91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47%;弃权9,786,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1,89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24%;反对99,03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32%;弃权9,78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37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878%;反对99,03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06%;弃权9,78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1,89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24%;反对99,03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32%;弃权9,78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37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878%;反对99,03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06%;弃权9,78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6%。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1,93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45%;反对98,98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2%;弃权9,806,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41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993%;反对98,98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42%;弃权9,806,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5%。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1,935,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46%;反对98,97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1%;弃权9,805,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41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004%;反对98,97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33%;弃权9,805,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3%。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012,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86%;反对98,90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1%;弃权9,805,4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492,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23%;反对98,90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15%;弃权9,805,4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2%。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029,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95%;反对98,89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0%;弃权9,790,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509,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71%;反对98,89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10%;弃权9,790,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9%。

2.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01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88%;反对98,899,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0%;弃权9,805,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49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30%;反对98,899,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09%;弃权9,805,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1%。

3.00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09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9%;反对2,54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弃权78,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577,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8%;反对2,54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弃权78,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4.00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25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2,40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55,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73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5%;反对2,40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弃权55,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5.00 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周贵阳、张丽英共计持有股份1,587,519,769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3,88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99%;反对119,26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79%;弃权4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3,88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99%;反对119,26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79%;弃权4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6.00 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周贵阳、张丽英共计持有股份1,587,519,769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3,88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99%;反对119,26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79%;弃权4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3,88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99%;反对119,26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79%;弃权4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7.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周贵阳、张丽英共计持有股份1,587,519,769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3,89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13%;反对119,25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43%;弃权50,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3,89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13%;反对119,25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43%;弃权50,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峰、童智毅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