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募投项目结项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6月以人民币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106,732,348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29,936.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9,370,06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建设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扣除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尚未支付款项”为预计金额,含部分项目尾款、质保金等款项,需根据项目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确认,最终金额以项目竣工结算为准;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该部分款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待支付项目尾款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管理情况
本次“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监管。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该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该项目待支付的合同款项,直至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使用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本次结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鉴于“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扣除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无节余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宜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在公司全球总部园区10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戈无锡同比例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85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8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8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88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114元/股调整为5.04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49元/股调整为6.379元/股。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7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0,000股。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7日,以人民币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人,预留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00万股。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5.112万股。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年5月29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29.77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上市流通。
13、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980股。
14、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114元/股调整为5.04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49元/股调整为6.37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5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114元/股调整为5.04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49元/股调整为6.379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发生派息情形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涉及的367,08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65-0.135-0.185-0.216-0.07=5.044元/股;本次涉及的59,9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6.85-0.185-0.216-0.07=6.379元/股。
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980股。截至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367,08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044元/股;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59,9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379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233,653.62元人民币加上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6月以人民币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106,732,348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29,936.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9,370,06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目前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及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为: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所涉及的国资审批及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于2025年12月26日履行完毕,截至目前,暂未将相关募集资金划转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导致。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成效,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并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至2026年12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高效有序地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等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等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9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关于筹划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函》,中车株洲所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划转给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
2025年10月30日,中车株洲所与中国中车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时代新材的251,418,73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同日,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 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石家庄实业公司和中国中车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称“委托人”)合计持有时代新材的211,252,638股股份在时代新材股东会上可行使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及推选董事权)均委托给中国中车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且中国中车享有拟划转股份的股东权利之日起,至协议解除或任一委托人不再持有时代新材任何股份之日终止。本次无偿划转和表决权委托实施完成后,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和2025年10月3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1)、《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1)、《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车株洲所提供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获悉本次无偿划转相关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博戈无锡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博戈橡胶塑料(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戈无锡”)
● 增资金额: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和博戈无锡另一股东中国中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德国”)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向博戈无锡同比例增资共计3,848.1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7,333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97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000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增资8,521.24万元人民币,以募集资金增资5,478.76万元人民币),新材德国以自有资金增资1,877.1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333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戈无锡同比例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因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造成的经营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的情况,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6月以人民币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106,732,348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29,936.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9,370,06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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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推进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以及加快博戈无锡经营发展需要,时代新材和新材德国拟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向博戈无锡同比例增资3,848.14万美元,其中,时代新材增资1,97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000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增资8,521.24万元人民币注,以募集资金增资5,478.76万元人民币),新材德国以自有资金增资1,877.14万美元。增资完成后,博戈无锡公司注册资本由6,150万美元变更为9,998.14万美元。增资完成前后,各股东持有博戈无锡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注:该自有资金系由募集资金专户置换所得,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60号公告。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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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戈无锡同比例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博戈橡胶塑料(无锡)有限公司。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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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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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博戈无锡亏损主要受博戈橡胶金属(上海)有限公司753万元一次性转产成本及400万元汇兑损失影响。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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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采用现金出资方式,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出资方式。其中,时代新材以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增资,新材德国以自有资金增资。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前期博戈无锡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博戈无锡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31号公告。公司及博戈无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增资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共同增资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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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增资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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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材德国亏损亏损主要受汇率波动导致的1,176万欧元汇兑损失影响。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博戈无锡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向博戈无锡增资前后,其均在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博戈无锡可能面临因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造成的经营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的情况,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增补李华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结合各董事的专业及履职背景,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志方;委员:刘彩、张丕杰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丕杰;委员:彭华文、田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丕杰;委员:李华伟、周志方
4、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华文;委员:李瑾、张向阳、刘彩、田明
5、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委员:田明;委员:彭华文、杨治国、李瑾、张丕杰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