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5-08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平
6、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内容及会议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6人,代表股份306,949,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59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96,989,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5人,代表股份9,95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6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5人,代表股份9,95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6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5人,代表股份9,95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677%。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53,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748%;反对5,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6668%;弃权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46.8303%;反对5,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51.3714%;弃权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98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6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783%;反对5,10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6642%;弃权1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46.9387%;反对5,1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51.2901%;弃权1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71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04,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5946%;反对1,0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3497%;弃权1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7.5043%;反对1,0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7777%;弃权1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18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初月平律师、田腾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