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2026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达股份”)预计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子公司全年预计发生担保总额为24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全年预计发生担保总额为378,000万元。
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孙公司);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孙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孙公司处获得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披露担保进展公告,包括披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提供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6,956万元(不含本次调整的担额度), 全部为对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10%,公司没有逾期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出具的《关于李光荣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获悉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李光荣先生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9,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0%,特华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3.25%下降至2.36%。本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单项数据比例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光荣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48,983,790股,占公司总股本6.93%,如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成后,李光荣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35,03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6.28%,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2日 9点45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所做的相关信息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1月9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6年1月9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邮编:244061
联系人: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传真:0562-2809086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
3、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达股份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达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授信事宜,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与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金额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1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6,000万元的担保。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06,9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10%。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