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部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颖涛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将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新增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期(2021-2024年)考核激励方案及评价结果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期(2021-2024年)考核激励方案及评价结果;董事刘迅在公司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迅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董事长以及兼任董事的总经理任期(2021-2024年)考核激励方案及评价结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概述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统筹资源战略配置与协同,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安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安仓”)将所持有的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安仓”)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南京亿安仓100%股权,南京亿安仓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划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划转方案
本次股权划转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香港亿安仓所持有的南京亿安仓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名下。划转完成后,南京亿安仓独立法人地位不变,仍独立享有和承担自身的债权和债务。划转前后的股权关系如下:
(划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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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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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划转各方情况
(一)划出方:亿安仓(香港)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码:51053020-000-08-25-A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100万港币+987.1万美元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粉岭安乐村安乐门街39号华润物流粉岭货仓G03室
董事:俞毅、罗海进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境外非授权分销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为人民币):截止2024年12月31日,亿安仓香港资产总额为35.36亿元,净资产1.98亿元;营业收入为81.63亿元,净利润为-346.62万元(经审计)。截止2025年9月30日,亿安仓香港资产总额为30.07亿元,净资产2.02亿元;2025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97.29亿元,净利润为560.54万元(未经审计)。
(二)划入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666571Q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75,990.009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2001
法定代表人:刘迅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及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为人民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65.00亿元,净资产52.42亿元;营业收入为486.39亿元,净利润为2.37亿元(经审计)。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93.88亿元,净资产53.78亿元;营业收入为505.98亿元,净利润为2.58亿元(未经审计)。
(三)划出标的公司: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2PYWL7M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1,450万美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乐园路7号1202室(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罗海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咨询;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为人民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南京亿安仓资产总额为1.45亿元,净资产1.02亿元;营业收入为1.06亿元,净利润为324.82万元(经审计)。截止2025年9月30日,南京亿安仓资产总额为3.11亿元,净资产1.06亿元;营业收入为1.42亿元,净利润为359.12万元(未经审计)。
四、划转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强化南京亿安仓在公司供应链协同配套业务方面的支撑作用,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股权划转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之间的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新增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6、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