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75,266.9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024,733.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2]6194号《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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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7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连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的“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振冠项目”);拟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将该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振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同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变更。
江西振冠已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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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振冠项目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0000074944)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目前振冠项目尚在按计划进度建设,拟于2027年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资金缺口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投入。
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同时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账号:43648311227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账号:09111501040097720),账户注销时产生利息0.42元和0.3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应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