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3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26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5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2025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2025年12月26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及出席人员
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会议的形式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法院宣读确定临时表决权的决定书;
2、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初步审查情况工作报告;
6、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7、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8、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
9、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10、管理人和债务人回答债权人的提问。
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兰州中院合议庭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及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议案,分别为《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9家,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共计39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12,764,88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已获得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1家,表决同意《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51,326,901.7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39家,表决同意《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39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12,764,884.1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五、风险提示
1、兰州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3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2月26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实业”)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兰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亚太实业公司及管理人共同提交的《重整计划》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等,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通过。
综上,亚太实业公司及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兰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兰州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3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2月26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323,2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1,635,000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84,905,0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受让。具体受让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公司重整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平均价格2.9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平均价格2.95元/股,公司需根据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3、股权登记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1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6年1月5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6年1月5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2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1,635,000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84,905,0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具体受让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1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6年1月5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重整投资人捐赠的保证金]÷(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重整投资人捐赠的保证金)÷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重整投资人共认购161,635,000股转增股票,共计支付403,763,890.00元现金,并捐赠73,000,000.00元保证金。因此,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403,763,890.00元+73,000,000.00元)÷161,635,000股=2.95元/股。最终结果依据上述除权公式,根据届时股价及最终重整方案确定。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2.9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2.95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兰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重整投资人的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单位:股
■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及重整投资人持有股份情况预计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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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
执行本次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瑞”)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任晓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北京星瑞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财务投资人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八、停复牌安排
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6年1月5日复牌。
九、风险提示
1、兰州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3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可能较大幅度
向下除权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于2025年12月26日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价存在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23,2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1,635,000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84,905,0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具体受让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公司《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根据《重整计划》,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9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2.95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1、兰州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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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