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193,277股,发行价格为7.05元/股(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4,55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17.8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33.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业务发展较快,已通过多个控股子公司陆续中标、实施。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追加上海、北京地区重点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依托公司及重点子公司在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领域的市场触达网络,加速核心区域业务布局。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2019号3幢1层101室

成立时间:2015年2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2.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静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13层1301,1309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日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翻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3.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胜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靖宇东路265号535-543室

成立时间:2024年9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结合项目实际实施需求、建设进度及市场环境变化作出的审慎安排,是落实全国化业务拓展战略的关键举措。

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计划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193,277股,发行价格为7.05元/股(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4,55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17.8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33.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具体如下: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保障募投项目达成预期目标。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经验和开发需要,经审慎权衡,拟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基础,对“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和延期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及行业发展趋势演变,本次调整项目的原推进节奏与资源配置方式无法完全匹配公司募投项目的核心目标。

募投项目延期,可保证募集资金到位后预留合理时间优化实施路径,匹配募投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助力公司稳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升级及产业链深化布局的战略目标。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现实情况,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基础,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经验和开发需要进行的调整,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格局,增强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和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实施延期调整并优化内部投资结构,系结合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实施需求、建设进度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计划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并对其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建发致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需求,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计划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并对其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加速核心区域业务布局,在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计划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会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825.19万元,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193,2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55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17.8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33.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截止2025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033.84万元,其中未支付发行费用4,799.2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投项目余额18,234.61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12,825.19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0,246.37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78.8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84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246.3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246.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2025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578.8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578.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825.19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84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发致新”)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等需要,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授信总额中部分授信额度的融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子公司顺利申请授信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亿元。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当子公司(额度接收方)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其所需调剂的担保额度,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同样高于70%的其他子公司(额度调出方)处获取。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担保条款以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出具《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致新宇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自身名义使用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各1,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并承担上述子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光大银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40,000万元。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对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截止披露日的担保金额为21.00亿元,其中包括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担保金额内,将部分额度二次分配给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承担保证责任。

3、上表所列 “担保方持股比例”,其统计口径为担保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直接持股比例。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

(1)授权方: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

(3)债务人: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致新宇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即“下属公司”)。

(4)担保方式:下属公司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以其自身名义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构成对授信额度的合法有效使用,我公司承诺将督促下属公司履行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承诺和还款义务,并承诺对下属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光大银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2027年03月20日。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的终止不影响我公司对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已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所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2、《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乙方)

(3)债务人: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3)债务人: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63.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29.73%;实际担保余额25.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73.52%。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2.98亿元,担保余额25.2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0.68亿元,担保余额0.41亿元(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5份)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1份)

3、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份)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1月12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jfzx@innostic.com)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楼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莎莎

联系电话:021-60430629

联系邮箱:jfzx@innostic.com

联系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楼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84;投票简称:致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愿意对受托人行使的表决权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