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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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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5-07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起诉韶关瑞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瑞力”)等买卖合同纠纷: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支付公司欠款11,877,436.00元及违约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为248,548.0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以11,877,4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05,701.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负担受理费11,145.00元,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受理费94,556.00元,保全费5,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836.00元,由韶关瑞力负担。

自二审判决至本公告日,公司诉韶关瑞力案暂无回款。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与韶关瑞力签订经销协议,后续韶关瑞力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公司车款,2024年5月22日,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韶关瑞力及其担保人钟华明、刘大芹支付公司欠款及其违约金。

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日、2025年2月6日及2025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7)、《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及《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披露了公司起诉韶关瑞力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进展及二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自二审判决至本公告日,公司诉韶关瑞力案暂无回款。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皖0504执31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504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5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终结对(2024)皖0504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