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9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全体董事。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87%,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49%,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3,160,000.00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160,000.00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就本次发行相关变动事宜签署《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0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本文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3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仅用于计算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200,987,6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816.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53,235,47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54,223,074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6、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01.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3.4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5年1-9月的4/3倍。
假设公司2026年经营成果按照以下三种情况测算:
(1)假设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
(2)假设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10%;
(3)假设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20%。
7、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审议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200,98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049,38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5年7月8日完成;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假设不存在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0、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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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但募集资金短期内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严控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已公布及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于2025年7月4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1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员工陈东先生发行不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3,235,47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9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
2、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5、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816.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公司员工陈东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陈东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陈东先生签订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陈东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5-037)等相关公告。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16.00万元(含本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就前述变更事项与本次认购对象陈东先生签署了《补充协议》,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员工陈东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陈东,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任贝肯能源总裁;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贝肯能源董事长;2025年5月至今,任贝肯能源海外市场开发顾问。
经查询,陈东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陈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5年7月8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现金红利(人民币,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对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59元/股调整为6.54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26日,公司与陈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陈东
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修改原协议内容
1、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五条的有关约定修改及重述如下,并替代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49%,即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第六条的有关约定修改及重述如下,并替代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即不超过人民币348,160,000.00元(含本数)。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原协议生效;
5、本次发行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批准或同意(如有)。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补充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
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做约定的,适用原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补充协议时,本补充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如原协议终止或不生效,本补充协议亦终止或不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巩固公司控制权、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陈东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之“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2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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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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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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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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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上述修订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