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以及《关于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的主要内容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你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二的主要内容

张伟、宋海贞、王兆涛:

经查,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张伟作为胜通能源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时提交相关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胜通能源,证券代码:001331)的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12月25日、12月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公司可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12月18日、12月22日分别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2025-057、2025-058),2025年12月24日披露了《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显著偏离大盘指数和行业指数,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盘价42.10元/股,静态市盈率-703.47,市净率7.85。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目前,公司所属燃气生产与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18.21,市净率为1.95。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不涉及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液化天然气采购、运输及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方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资产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36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

4.收购方七腾机器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的申请仍在审批阶段,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5.按照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魏吉胜、魏红越、王兆涛、宋海贞、姜晓、刘军、刘大庆、张健、姜忠全拟申请豁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前述豁免事项尚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6.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7.公司不涉及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LNG采购、销售以及运输服务,我国LNG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公司盈利情况受市场供需、天然气价格等多重因素影响,2023年度及2024年度,受LNG市场行情影响,公司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目前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差异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市场行情变化,进展较慢,截至目前均未完成并再次延期,后续市场发展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9.公司外部流通盘较小,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魏红越、张伟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占比约为75%,其余外部流通股占比约为2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12月25日、12月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公司可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12月18日、12月22日分别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2025-057、2025-058),2025年12月24日披露了《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四)2025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2日以来连续11个交易日涨停,显著偏离大盘指数和行业指数,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盘价42.10元/股,静态市盈率-703.47,市净率7.85。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目前,公司所属燃气生产与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18.21,市净率为1.95。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不涉及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液化天然气采购、运输及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方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资产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36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

(四)收购方七腾机器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的申请仍在审批阶段,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魏吉胜、魏红越、王兆涛、宋海贞、姜晓、刘军、刘大庆、张健、姜忠全拟申请豁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前述豁免事项尚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六)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七)公司不涉及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LNG采购、销售以及运输服务,我国LNG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公司盈利情况受市场供需、天然气价格等多重因素影响,2023年度及2024年度,受LNG市场行情影响,公司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目前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差异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市场行情变化,进展较慢,截至目前均未完成并再次延期,后续市场发展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九)公司外部流通盘较小,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魏红越、张伟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占比约为75%,其余外部流通股占比约为2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十)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