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2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1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7,138,64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7,138,64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2年11月28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号),核准公司向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舜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2,241,887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3年1月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162,241,887股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39,874,146股增加至1,302,116,033股。

202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东横琴舜和)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股本519,990,350股。

2025年9月,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290,939,318股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此外,因公司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注销等事项而动态变动。

综合上述股本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由1,302,116,033股增加至2,117,249,92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由162,241,887股增加至227,138,64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横琴舜和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横琴舜和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琴舜和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7,138,64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1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刚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陈刚、梁启杰、沈昱、徐新峰和独立董事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黄进广、任明琦、费婷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斌、财务负责人邹细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制度文件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因涉及利益相关,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刚所持327,979,879股表决权、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227,138,642股表决权、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16,392,446股表决权回避了对第3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贺双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11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陈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陈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陈刚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长陈刚提名,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刚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陈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丰富的光伏从业经验及企业管理能力,其本人工作能力及经验完全能够胜任相关职务要求。公司已建立了权责明晰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并在《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中对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陈刚本人知悉制度规定并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备,相关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陈刚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启杰、沈昱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川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杨川简历详见附件。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李斌简历详见附件。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守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范守猛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1、陈刚: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陈刚先生在光伏行业积累十余年的经验,对光伏技术研发、行业技术路线、市场研究、业务拓展及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专业见解和丰富经验。曾任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27,979,879股股份,陈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公司243,531,088股股份,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共计26.9931%。陈刚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梁启杰: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部门副总、支行副行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事业部部门副总,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梁启杰先生持有本公司434,954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0.0205%,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徐新峰:男,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南海奇美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任管理师,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课长,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电事业群顺德工厂管理部人力资源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环安部/采购部/销售部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

徐新峰先生持有本公司435,495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0.0206%。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沈昱: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沈昱先生持有本公司534,851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0.0253%,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何敏: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退休继续从事研究生培养和博士授课工作),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

何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6、方芳: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名古屋大学,获博士学位。入选中国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北京社科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方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7、劳兰珺:女,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德国波恩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任天津电气传动研究所技术研究人员,后历任天津大学技术经济与系统工程系助教、讲师,汕头大学应用数学系讲师、副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劳兰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8、杨川:男,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得实电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宝隆洋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德尔福汽车系统公司商务运营与财务总监,Bosch Rexroth财务总监,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博世(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远景能源有限公司高级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李斌:男,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秘书、研究本院办公室主任,上海英科绿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斌先生持有本公司6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0.0283%,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范守猛: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证券部主管、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范守猛先生持有本公司120,116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0.0057%,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11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7,97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9%。本次质押后,陈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74,8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3.30%,占公司总股本的8.2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571,510,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9%。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29,73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的57.69%,占公司总股本的15.57%。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陈刚先生质押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累加和不同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29,73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6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57%。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职务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各项收入,以及股权质押续期、银行贷款融资等。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影响。如后续出现股票价格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2.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不产生实质影响。

3.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