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8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累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共计1,006.96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达到披露标准。上述案件中部分案件已结案,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等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除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以上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部分案件尚处于未开庭、未判决或判决未生效执行的阶段,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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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8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公司”)50,082,6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4%)的股东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岛一号基金”)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1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减持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岛一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0,082,6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和岛一号基金合同与清算相关规定。
2、减持股份来源:和岛一号基金于2016年9月与公司原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和岛一号基金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11.1万股。
(二)和岛一号基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规定的大股东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岛一号基金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和岛一号基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和岛一号基金在减持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和岛一号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