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5-06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北京时间15: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宏亮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101,338,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879,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1,45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1,45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1,45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9,879,575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2%;反对4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2%;反对4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1%;反对5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6%;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82%;反对5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6%;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9,879,575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89%;反对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6%;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89%;反对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6%;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舒知堂律师、解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