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9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世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808,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96%。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5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17%;反对5,25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7%;弃权17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72,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683%;反对5,256,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89%;弃权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1,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55%;反对5,36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1%;弃权4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31%;反对5,366,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87%;弃权4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53%;反对5,36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3%;弃权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9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13%;反对5,368,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89%;弃权4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2.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84%;反对5,36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5%;弃权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5,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71%;反对5,365,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41%;弃权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2,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58%;反对5,36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8%;弃权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0,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52%;反对5,36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50%;弃权4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2.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7,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85%;反对5,36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0%;弃权4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84%;反对5,36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14%;弃权40,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
2.06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1,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56%;反对5,367,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9%;弃权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43%;反对5,36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59%;弃权4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2.0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70%;反对5,36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2%;弃权4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53%;反对5,364,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20%;弃权4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79,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45%;反对5,36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6%;弃权4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98,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51%;反对5,369,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18%;弃权41,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50%;反对5,37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6%;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98,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86%;反对5,37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01%;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2.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439,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28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458,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5%;反对28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2%。
3、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90,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3%;反对27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8%;弃权4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490,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48%;反对27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弃权4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4、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7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1%;反对28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4%;弃权4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3,47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7%;反对28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2%;弃权4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
5、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17%;反对4,936,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8%;弃权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791%;反对4,93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35%;弃权4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
6、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47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27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弃权4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49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98%;反对27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弃权43,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07%。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计五名,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7.01选举李世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327,37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6,32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56%。
7.02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267,70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26,6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50%。
7.03选举李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102,94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1,89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30%。
7.04选举杨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286,7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45,7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52%。
7.05选举程立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289,23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48,1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55%。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三名,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8.01选举陈晓岚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324,1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1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22%。
8.02选举于清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307,14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66,09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07%。
8.03选举谢香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270,86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29,8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2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9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6:0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如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情况: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李云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选举李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李凌云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李云峰先生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李云峰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聘任赵永锋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赵永锋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聘任周小平女士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周小平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聘任程立静先生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立静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聘任彭超先生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彭超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彭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彭超先生的通讯方式为: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聘任原秋玉女士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原秋玉女士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原秋玉女士的通讯方式为: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聘任田飞燕女士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审议通过,聘任田飞燕女士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9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与职工代表董事;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等相关议案。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世江先生、李云峰先生(董事长)、李凌云女士(副董事长)、杨华春先生、程立静先生、周小平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陈晓岚女士、于清教先生、谢香兵先生(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谢香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总经理:李云峰先生
副总经理:赵永锋先生、周小平女士
财务总监:程立静先生
董事会秘书:彭超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原秋玉女士
内部审计负责人:田飞燕女士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如下:
■
2、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1、李世江,男,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李世江先生历任河南温县化肥厂设备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石油化工二厂厂长,河南温县造纸厂副厂长,焦作市冰晶石厂厂长,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河南理工大学新材料产业学院理事长,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河南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李世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2,475,444股,占总股本的10.2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李云峰先生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李凌云女士为父女关系、一致行动人,与韩世军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世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李云峰,男,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李云峰先生历任公司人事科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李云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21,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李凌云女士为姐弟关系、一致行动人,与韩世军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云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李凌云,女,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国轻金属冶金委员会委员。李凌云女士历任焦作市冰晶石厂外贸科科长、外贸部经理,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凌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9,242,986股,占总股本的0.7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系父女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长李云峰先生为姐弟关系、一致行动人,与韩世军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凌云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杨华春,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杨华春先生曾任中国扬子电器集团科长、焦作市冰晶石厂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被认定为河南省高层次(B类)人才和河南省优秀专家,现任公司董事。
杨华春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549,0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杨华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程立静,男,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河南省第五批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毕业,财政部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历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现任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程立静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022,413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程立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周小平,女,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分厂厂长、氟化盐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周小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23,080股,占总股本的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周小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陈晓岚,女,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陈晓岚女士现任郑州大学特聘教授(学科骨干),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被认定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
陈晓岚女士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晓岚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于清教,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高级策划师。于清教先生历任山东黄岛发电厂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室主任助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市场总监,青岛海能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海能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长助理、新闻发言人,北京稀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融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融惠达(青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于清教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清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谢香兵,男,中国国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委会委员,河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工商管理学科副主任委员。曾获得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学术类第一届会计领军人才、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研究领域为公司财务、公司治理与公司税务,主要研究成果发表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财经研究》等杂志。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课题等项目。在教学上担任财务管理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财务管理学》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获得河南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主讲本科生课程有《财务管理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研究生课程有《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管理》《会计研究方法论》等课程。
谢香兵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谢香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0、赵永锋,男,中国国籍,硕士,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新产品科科长、信息办主任、营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多氟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钠锂优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氟化工分会会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动力电池分会专家委员。
赵永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6,100股,占总股本的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赵永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1、彭超,男,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上海先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香港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高级顾问、公司证券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中宁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彭超先生持有公司49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彭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原秋玉,女,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培训科科长、证券科科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原秋玉女士持有公司5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原秋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3、田飞燕,女,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待评审)。历任公司财务部外管科副科长、审计科科长,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纪委委员,河南省内部审计协会理事,河南省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田飞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田飞燕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9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周小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周小平女士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小平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周小平女士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周小平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