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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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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
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7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

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日期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同时,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实施后,现行公司章程即相应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12 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7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

至2026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025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木勤、林木港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office@szeastroc.com)方式进行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6年1月13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詹宏辉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六、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的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7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202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事先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全体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认为2026-202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6-202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木勤先生持有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林木勤的配偶陈惠玲为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6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臻昌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木勤先生持有臻昌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62.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且在不超过本议案审批事项的范围内,组织拟定、签署和执行相关框架协议、具体交易协议及处理协议相关事宜,包括与关联方协商修订框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有效期的修改)。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关联方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海丰县的厂房、宿舍、办公楼、仓库等及其配套场地、设施,用于海丰水厂生产基地使用。

公司与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采购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服务于公司营销数字化及IT信息系统建设。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7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公司制度,具体制定及修订制度如下:

1、《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内部审计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1、7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本次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

同时,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实施后,现行公司章程即相应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董事林木勤、林木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7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詹宏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附后。

詹宏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詹宏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詹宏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詹宏辉先生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工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22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财务管理部副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监,现任财务核算中心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7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操作、资金、技术、法律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饮料生产、研发与销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糖、PTA等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造成一定压力;

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本次拟套期保值最高持仓数量将不超过公司实际需要的采购量,套期保值的投资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元,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0万元,前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持仓保证金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三)资金来源

该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或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白糖、PTA。

2、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3、交易场所: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

4、交易对手方:资质符合要求的机构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政策性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6、其他不可抗力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健全套期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内容,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套期保值小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严格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和决策程序。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交易操作期,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同时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加强资金监管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投入资金需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公司将根据制度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公司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调度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提升业务能力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预判及把控,提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整体水平。

5、完善止损机制

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风险敞口发生变化导致套保必要性下降,或触发套保方案中设定的止损条件,公司相关部门及时评估并向套保业务小组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说明本次交易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7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日期变化、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7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现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规则》(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公司制度,具体制定及修订制度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7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本次H股

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对部分现行公司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制度,具体修订并制定制度如下:

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公司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公司制度将继续适用。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