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8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12月25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增补赵非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李震宇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贾立山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赵非先生(召集人)、邓威先生、李震宇先生。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李震宇先生(召集人)、贾立山先生、汤谷良先生。
审计委员会:汤谷良先生(召集人)、邓威先生、杨新民先生。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司前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分立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续企业)和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设企业,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基于前述背景,并综合考虑认购对象身份及认购意向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逐项对照审核要求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董事会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长安汽车。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30,252,1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中国长安汽车全部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前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十八个月的限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间,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其提示性公告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8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中国长安汽车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中国长安汽车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可以转授权经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机、终止发行、认购方式、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等手续。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
(4)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并授权经理层或允许经理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6年1月16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9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8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张影先生辞任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其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张影先生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张影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8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综合考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立,导致认购对象身份及认购意向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前间接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召开股东会,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本次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司前间接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立,分立为兵器装备集团(存续企业)和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设企业,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所持长安汽车14.23%股份、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均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基于前述背景,并综合考虑认购对象身份、认购意向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本次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程序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二、公司筹划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资金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重新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或核准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8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长安汽车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通过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通过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30,252,1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中国长安汽车全部认购。长安汽车于2025年12月29日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长安汽车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引,中国长安汽车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7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PY98C4R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服务) 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二手车经纪;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长安汽车100%股权,是中国长安汽车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长安汽车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发行对象的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长安汽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民族汽车品牌搞上去”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经国务院批准,基于长安汽车、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等公司创建的央企汽车集团。业务范围涵盖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销售、金融及物流服务、摩托车业务等,覆盖汽车全产业链。
(四)发行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长安汽车系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2025年5月31日为分立基准日实施存续分立的新设公司,于2025年7月27日完成工商登记,成立时间不满一年。
中国长安汽车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2025年1-9月损益数据系假设中国长安汽车分立于2025年1月1日完成。
(五)资信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中国长安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安汽车于2025年12月29日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三)认购数量与认购方式
认购人同意以不超过6,0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630,252,1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发放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前款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价款的支付和标的股份的交割
1.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认购人按照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主承销商将资金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发行人应在认购人按照前款约定付清认购价款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认购人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3.发行人根据本协议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认购人名下之日为本次发行完成日。认购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享有本次发行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五)限售期
1.认购人同意并承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标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发行前,认购人及认购人控制的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但前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认购人及认购人控制的企业所认购的标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认购人及认购人控制的企业的该等限售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转让和交易。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认购人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日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审批机构批准;
2.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3.发行人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充新能源产品谱系,深入推进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提升公司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实力。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中国长安汽车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因本次发行产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除中国长安汽车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中国长安汽车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及所涉关联交易事宜已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讨论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8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中国长安汽车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中国长安汽车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本次发行前,中国长安汽车直接持有公司1,410,747,155股股份,并通过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65,669,913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5.07%。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630,252,100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中国长安汽车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8.9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长安汽车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中国长安汽车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同意中国长安汽车免于发出要约后,中国长安汽车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中国长安汽车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9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6月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630,252,100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相关数据年化后测算分别为407,362.16万元、269,106.78万元。假设202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5年下滑10%;(2)与2025年一致;(3)较2025年增加10%(上述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26年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可能。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项目、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核心能力提升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充新能源产品谱系,推进公司“第三次创业一一创新创业计划”,提升公司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实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将用于公司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项目、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核心能力提升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扩充新能源产品谱系,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厚未来年度的股东回报,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专注主营业务经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公司或投资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辰致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9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9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下转16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