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8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本次会议”)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06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七)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2,551,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63,147,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6,6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3%,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6,4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5%。
2、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李聪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7%;反对1,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22%;反对1,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2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7%;反对1,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22%;反对1,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2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7%;反对1,7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22%;反对1,7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0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89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8%;反对1,7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1%;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67%;反对1,7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6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7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5%;反对1,7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47%;反对1,7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81%;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6、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7%;反对1,7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22%;反对1,7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0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7、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8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5%;反对1,7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03%;反对1,7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8、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英健先生、魏东先生、马胜义先生、段伟为先生、严欢女士5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宋英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83,9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43,1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51%。
宋英健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魏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0,8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0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34%。
魏东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胜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0,89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03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35%。
马胜义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段伟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10,8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0,0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28%。
段伟为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严欢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60,8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0,0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39%。
严欢女士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9、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金若先生、丛晓东先生、黄超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金若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789,0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8,2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59%。
张金若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9.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丛晓东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688,68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7,82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89%。
丛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9.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超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813,6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2,8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62%。
黄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李聪
3、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85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29 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宋英健先生、段伟为先生、魏东先生、马胜义先生、严欢女士及独立董事张金若平先生、丛晓东先生、黄超先生。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张健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4号)。至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9 名董事已全部就任。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现场口头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同意由公司董事宋英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宋英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段伟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为宋英健、段伟为、黄超,其中宋英健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张金若、丛晓东、宋英健,其中张金若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金若、丛晓东、魏东,其中张金若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四)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丛晓东、黄超、马胜义,其中丛晓东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黄中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高序英先生、董永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学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张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徐怀军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自查并结合中介机构意见,公司已满足上述规则要求:一是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债权债务关系已依法清理;二是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已出具监督报告及法律意见书,重整相关风险已完全消除。因此,公司因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实质消除,符合申请撤销的法定条件。
同意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86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中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序英先生、董永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学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怀军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黄中强先生、高序英先生、董永廷先生、刘学梅女士、张潇先生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其中,黄中强先生、高序英先生、董永廷先生、刘学梅女士、张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3-68239069
传真号码:023-68340020
电子邮箱:ir@cqssgf.com
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黄中强,男,中国国籍,1974年5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投融资部总监;2023年4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黄中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序英,男,中国国籍,1972年7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6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科员;2004年3月至2008年8月,任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8月至2020年6月,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年2月至今,任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2025年12月,任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2月至今,任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序英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2.44%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董永廷,男,中国国籍,1984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11月-2007年6月就职于河北冀衡化学有限公司氰尿酸分公司,任调度;2007年6月-2011年6月就职于河北冀衡化学有限公司武邑分公司,任调度;2011年6月-2015年4月就职于河北冀衡化学有限公司产业部;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就职于河北冀衡化学有限公司三车间,任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24年4月就职于河北冀衡化学有限公司产业部,任环保科长;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就职于河北冀衡化学有限公司产业部,任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董永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学梅,女,中国国籍,1980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0年7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2014年3月至2025年11月就职于衡水冀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刘学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张潇,男,中国国籍,1983年0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已于2011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1-1A-228),2020年12月入职公司证券部,于2021年4月26日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张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徐怀军,男,中国国籍,1984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8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财务部,任财务主管。2018年1月至2024年9月就职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财务经理。2024年9月至2025 年12月就职于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徐怀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87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3、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1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仍为“*ST三圣”,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已出具《关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法院的指导下,已经监督并协助公司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监督报告及相关事项已经法院认可。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已出具《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2号),且相关法律文书及报告均已存档备查。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拟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公司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84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张健先生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健先生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月 29日
附: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健,男,中国国籍,1978年0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03月至2013年02月就职于河北冀衡药业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主操作、值班长、生产调度员工作。2013年03月至2025年12月就职于深州冀衡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科科长;2025年12月至今就职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