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安安泰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鹏安安泰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5年12月12日证监许可〔2025〕278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本基金的托管人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2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高募集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规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按照单笔末日比例确认的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
9、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请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纳认购款项。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不设级差限制。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5、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禁止或限制或其他障碍。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鹏安安泰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安安泰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engan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4-2888,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7、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8、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4-288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以及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依照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鹏安安泰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鹏安安泰利率债A”,代码:02640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鹏安安泰利率债C”,代码:026404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本基金的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81号205室-11108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16楼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张赟铂
直销柜台电话:(0898)-661168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4-28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pengan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2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募集期内,各类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指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费率结构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
4、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5、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6、各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7、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00)/1.00=5,499,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500,000.00+550.00)/1.00=5,500,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不设级差限制。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本基金发售期内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和直销柜台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二)个人投资者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已开通微信交易系统,个人投资者可访问鹏安基金微信服务号登录本公司微信交易系统,或按照官网www.penganfunds.com披露的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2)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30~15: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开户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鹏安基金官网下载填写:
2)《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版)》
4)《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3)认购申请及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4)缴款: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22010100100799112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海口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641001018
(三)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30~15: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4)受益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需加盖单位公章)
7)《机构客户股东、董事、高管成员信息登记表》(235号文件规定豁免单位除外)(需加盖单位公章)
8)公司章程及修正案(涉及股权和控制权的部分)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9)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仅适用于金融机构或产品投资者)(需加盖单位公章)
鹏安基金官网下载填写:
10)《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章)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1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章、法人章)
13)《印鉴卡》(需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经办人签字)
14)《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协议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15)《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问卷(机构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16)《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章)
1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18)《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章)
19)《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豁免机构无需填写)(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章)
20)《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豁免机构无需填写)(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章)
3、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二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交易经办人与开户资料中授权委托书不一致需要提供)
3)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4、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22010100100799112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海口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641001018
(四)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直销柜台经办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并办理开户业务。T+2日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柜台经办人员查询账户开立确认结果,并获得账号。
2、已完成账户开立的直销客户应于认购T日15:00之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认购资金划入指定的直销资金募集账户。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账户的,选择认购有效期延长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人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人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直销柜台经办人员查询资金募集账户到账情况,办理资金存入业务。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81号205室-11108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16楼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4年1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72号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898-661168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0〕440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4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6,672.4356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旭东
联系电话:0512-69866698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81号205室-11108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16楼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张汉锋
联系电话:(0898)-66116893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王丹蕾
联系人:王丹蕾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刘维、肖厚发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932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祎、沈俐
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