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5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仍节余募集资金745.05万元,其中,仅有少量尾款54.06万元待支付。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将剩余全部节余募集资金745.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同意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89)。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投资进度,包括:(1)对子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进行搬迁;(2)对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优化工艺、原料选型,调整项目投资规模及投资进度。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同时,由于子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亦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5-090)。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
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投资进度,包括:(1)对子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进行搬迁;(2)对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优化工艺、原料选型,调整项目投资规模及投资进度。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同时,由于子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亦相应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92,671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1月2日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增资153,436,236.32元,并由安徽集泰向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增资153,436,236.32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全部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仅余少量利息收入),后续募投项目主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建设。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5年11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中的子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及“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拟建化工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须于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去功能化,拆除化工生产设备,相关补偿、支持政策将严格按照《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业一策”指导意见》执行;“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需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
(二)调整具体情况
1、子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募投项目子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目前已建设投产,公司计划于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并于2027年底前搬迁至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外的公司自有土地上,搬迁时间预计在1-3个月。本项目搬迁时间较短,搬迁成本较低,且政府会根据政策给予相应补偿,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及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准备在拟搬迁自有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相关投资备案手续,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环评等审批手续。
2、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
募投项目中的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目前尚未完成建设,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计划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取消该项目中化学反应工艺(以下简称“预聚体生产”),并将该项目预计建成时间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12月。
前述子项目取消的预聚体生产环节公司另行安排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其现有生产基地投资建设,计划于2026年12月底之前完成建设,不会对募投项目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的实施及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调整后“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和预聚体生产项目的投资备案手续,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环评等审批手续。
3、募投项目整体调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仅余少量利息收入),后续募投项目主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建设。本次调整的相关投资金额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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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募投项目中除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外,其余均已建设完成,由于子项目的投资进度调整,募投项目整体投资进度亦调整如下:
■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部分,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
五、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子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调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3年5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仍节余募集资金745.05万元,其中,仅有少量尾款54.06万元待支付。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将剩余全部节余募集资金745.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同意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该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754,716.98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70,486.2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74,785.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节余及结项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745.05万元,其中,仅有少量尾款54.06万元待支付。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方便账户管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综合公司2023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2,426.4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75%,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745.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同意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