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4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见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见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闫新志,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辉,202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大华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预计与去年相同,仍为168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服务收费系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对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记录;
3、大华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大华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4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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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4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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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