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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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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0.9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06,959,058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53,500股,自2022年1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6,959,0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653,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9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其中,高管锁定股35,7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首发前限售股1,2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619,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0.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了《股权激励细则》,同意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以6.16元/股的价格增发4,311,178股股份并授予公司员工,获授股份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2020年12月23日)起36个月内,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处置,授予日起36个月后,可按该细则约定的比例分期解除限售,分别为40%股份对应的36个月、30%股份对应的48个月、30%股份对应的60个月。2025年12月12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解除70%限售股份数量3,017,825股,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剩余30%限售股份数量1,293,353股于本次解锁。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将于2025年12月28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就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6、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锁的股数为987,440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468,600股已于2024年6月27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3%,过户价格为7.25元/股。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三、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即将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一)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额外锁定期,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首个可解锁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安排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3、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规定的异动情形,不影响每个解锁期首个可解锁日起6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第一个额外锁定期为自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6个月。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为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第一个额外锁定期为2025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故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将于2025年12月28日届满。

(二)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要求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公司上市后推出的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按比例解锁。若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解锁,以此类推。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67号),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84,035,106.86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94,555,862.86元,较2023年增长35.12%,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和“C”三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成,对应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的个人层面考核实现时解锁,以此类推。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根据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了各持有人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27名持有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届满,结合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共计127人,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即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987,4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公司将按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和额外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一)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