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6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栗木矿业”或“标的公司”)为推进采矿、选矿、冶炼项目工程建设,近日与嘉兴颉岑恒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胤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中京兴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睿泽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或“本协议”),各方同意基于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人民币1.113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栗木矿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栗木矿业的注册资本将由增资前的32,875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3,989.1061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矿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金路矿业仍然控制栗木矿业,栗木矿业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各方基本情况
(一)嘉兴颉岑恒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MAK37YJU3C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盎升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等。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二路988号综合楼625-27室
(二)上海胤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66000783F
法定代表人:曾超懿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783室(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三)海南中京兴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3R1CD9X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青林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等。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经济开发区美伦南路西侧海南生态软件园B地块 B-21号楼二楼207室
(四)海南睿泽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3AF5F60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美燕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等。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经济开发区美伦南路西侧海南生态软件园B地块10栋二楼210室
经查询,上述增资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恭城县栗木镇栗木矿区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周德辉
注册资本:32,8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钽、铌、锡、钨、铅、锌、铜等有色金属及非金属(包括高岭土及其他非金属矿)采矿、选矿、冶炼(上述经营范围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焊锡系列产品、碳化系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加工;塑料制品、环保设备及管道的制造、销售;贸易;投资管理(含金融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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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前后栗木矿业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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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因计算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与定价政策
根据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新兰特评报字[2025]第362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13,824.65万元;评估值为36,588.42万元,增值率164.66%。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2,875万元,据此计算,本次增资扩股前,标的公司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1130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各方经协商一致,确认以标的公司投前估值人民币36,588.42万元为基础,按照人民币1.113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本次增资。
五、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投资人):嘉兴颉岑恒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2(投资人):上海胤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3(投资人):海南中京兴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4(投资人):海南睿泽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甲方1、甲方2、甲方3和甲方4,以下合称“甲方”或“投资方”)
乙方(现有股东):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丁方(上市公司):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现为标的公司唯一股东,已向标的公司实缴出资32,875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0%。标的公司目前已完成60万t/a采矿改造工程、150万t/a选矿项目、钽铌(钨、锡)资源冶炼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规划设计,为推进该项目建设,标的公司拟启动股权融资。甲方有意参与本轮融资并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其中甲方1拟投资人民币7,000.00万元,甲方2拟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甲方3拟投资人民币7,000万元,甲方4拟投资人民币6,500万元。乙方及标的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接受甲方增资。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基于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新兰特评报字[2025]第362号)评估结果,各方经协商一致,确认以标的公司投前估值人民币36,588.42万元为基础,按照每股人民币1.1130元的价格进行本次增资。各投资方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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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自愿放弃对丙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在标的公司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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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应根据约定将增资款用于60万t/a采矿改造工程、150万t/a选矿项目、钽铌(钨、锡)资源冶炼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建设以及增储项目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不得将增资款的任何部分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第二条 投资价款支付及变更登记
1、各投资人的具体支付义务如下:
(1)甲方1的支付义务
甲方1应支付的投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按以下期限与条件支付:
定金支付:应于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出资时间:应于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投资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
(2)甲方2的支付义务
甲方2应支付的投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按以下期限与条件支付:
定金支付:应于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出资时间:应于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投资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
(3)甲方3的支付义务
甲方3应支付的投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按以下期限与条件支付:
定金支付:应于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出资时间:应于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投资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
(4)甲方4的支付义务
甲方4应支付的投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 按以下期限与条件支付:
定金支付:应于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出资时间:应于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投资价款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
本条约定的各投资人所支付之定金,均在其支付出资时,自动等额抵作投资价款的一部分。
2、若任何投资人未按本条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投资价款,即构成违约,该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各投资人在本增资扩股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相互独立。任一投资人的付款违约不影响其他投资人继续履行其自身的付款义务,也不影响本协议对其他守约投资人的法律效力。
3、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日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丙方核发记载了更新后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营业执照》之日(下称“变更登记日”)。自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投资价款之日(“交割日”)起,甲方即享有其在本次增资中所认购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亦承担相应的义务。本次增资完成前公司的留存利润(如有)应在变更登记日后由包括本次投资人在内的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享。
第三条 回购权约定
1、各方同意,在甲方支付的全部投资价款实际到账日起满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丙方的全部/部分股权出售给丁方及/或其指定主体,甲方在收到丁方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本条所约定将全部/部分股权转让给丁方及/或其指定主体,丁方及/或其指定主体应在发出通知后7日内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丁方及/或其指定主体相应享有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积极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标的公司各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受让权。具体转让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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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款=转让股权比例对应投资方实缴投资本金×(1+约定年利率7%×实际支付股权增资价款日起至投资方实际收到股转价款之天数÷365)-已收到的累计分红款。
2、甲方持股期间,如乙方、丙方和丁方出现如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丙方、丁方按照标的公司届时经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评估价值进行回购。乙、丙、丁各方不得拒绝。
(1)丙方或丁方2025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包括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丁方出现财务造假、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的;
(3)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增资资金的;
(4)丙方未能于2028年6月30日前取得采矿许可证延续批准手续以及出现其他影响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情况的情形;
(5)丁方因为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
第四条 限制性条款
自本协议生效至回购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在该等股权之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可能限制股权完整权利的行为。甲方持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1)乙方、丁方处置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应导致丁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或控股权;(2)丙方不得增资。
甲方1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凡涉及丙方股东会之召集、提案、表决等一切股东权利的行使,均须以乙方就相关事项作出的最终书面意见为准,乙方意见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外。甲方1有义务确保其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行为、签署文件等)与该等最终意见保持一致。本一致行动安排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若甲方1违反本条约定,应对乙方、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其违反本条约定的单方行动,对丙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增资后的公司治理
标的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24个月内标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发生变化。24个月期满后,可视标的公司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治理结构。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违约投资人的违约行为不导致本协议整体无效或终止。守约投资人及标的公司仍有权继续要求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未完成的事项。违约投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增资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增资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投资人逾期支付增资款超过60日的,乙方或丙方有权单方取消其本次增资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若甲方全体均逾期支付增资款超过60日的,乙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投资价款,并自甲方支付投资价款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期间内按照7%/年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每延迟一日,丙方应按应支付款项(投资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丙方、丁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履行回购义务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回购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协议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5、除丙方已向甲方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因交割日前其他违法、违规、违约以及侵权行为造成交割日后公司的损失,视为甲方遭受了其于交割日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该等损失,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 税费
本次增资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除非有关法律另有要求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各方应各自负担其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与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的税费。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成立(协议签署形式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合伙企业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若由授权代表签署,则该方应同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本协议成立后于乙方、丙方、丁方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及披露程序后生效。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栗木矿业本次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融资,主要系为满足采矿、选矿、冶炼一期项目建设和增储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按期推进,尽早实现投产达效。在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安排方面,公司将综合考虑上述项目的规划设计、取得的批复进度及预期盈利能力等因素,统筹规划各项目的建设节奏与资金配置,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资扩股是推动公司加快业务转型升级,集中资源深化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战略布局的关键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战略落地,切实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栗木矿业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日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各方签署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二)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新兰特评报字[2025]第362号)。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6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实施采矿、选矿、冶炼项目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一)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栗木矿业”)为早日实现投产达效,拟投资实施60万吨/年采矿改造工程项目、150万吨/年选矿项目、钽铌(钨、锡)资源冶炼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以下统称“采选冶项目”)一期工程,一期项目总投资估算49,574.38万元,项目二期后期根据情况另行决策。
(二)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恭城县栗木镇栗木矿区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周德辉
注册资本:32,8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钽、铌、锡、钨、铅、锌、铜等有色金属及非金属(包括高岭土及其他非金属矿)采矿、选矿、冶炼(上述经营范围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焊锡系列产品、碳化系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加工;塑料制品、环保设备及管道的制造、销售;贸易;投资管理(含金融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60万吨/年采矿改造工程项目
1.建设性质:升级改造。
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地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栗木矿区。
3.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工程及公辅设施工程等相关工程。一期基建范围位于水溪庙矿床,主要开拓工程包括水溪庙矿床的胶带斜井(平巷)、主溜井及溜破系统、首采中段(-105m、-145m、-185m 中段)的采准切割、-185m中段二级排水设施、利旧井巷扩帮等,主要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副井提升系统、胶带斜井带式输送机、辅助盲斜井提升系统、猴车井架空乘人装置、溜破系统、一二级排水系统、中段轨路铺设等;公辅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中央配电站、空压机房、通风机房、调度中心修缮等。
4.产品方案:含有锡、钨、钽、铌的混合原矿,开采规模为原矿60万吨/年。
5.项目投资估算:一期项目总投资估算11,277.31万元。
6.项目建设期:2年。
(二)150万吨/年选矿项目
1.建设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地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栗木矿区。
3.建设内容:根据原矿储量资源情况,项目总设计生产能力为日处理原矿石5000吨,年处理矿石150万吨,项目建设分为两期,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50万吨/年筛分破碎系统、75万吨/年磨选系统、精矿脱水系统、尾矿浓缩捞砂系统及辅助设施;
4.产品方案:4275吨/年锡精矿,600吨/年钨精矿。
5.项目投资估算:一期项目总投资估算15,549.74万元。
6.项目建设期:项目一期建设期为1年。
(三)钽铌(钨、锡)资源冶炼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1.建设性质:搬迁技术改造。
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地区恭城瑶族自治县开花山工业园。
3.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钽铌湿法冶炼系统(包括电炉熔炼去锡工序)及配套的公辅设施等。
4.产品方案:项目一期达产年每年生产氟钽酸钾500吨、氧化钽50吨,氧化铌200吨。
5.项目投资估算:一期项目总投资估算22,747.33万元。
6.项目建设期:项目一期建设期为1年。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外部融资、股权融资等。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实施“采选冶项目”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也是栗木矿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项目建设条件完备,有助于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早日实现经营效益,并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通过推进“采选冶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业务转型升级,完善矿产资源开发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应对当前产品与产业结构单一带来的市场波动风险。
(三)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公司将融合管理经验及人才优势,结合栗木矿业的矿产资源与历史基础,依托栗木矿田丰富的矿产资源,建设集开采、生产、加工、贸易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构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上述三个项目虽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及部分其他相关许可,但各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其余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推进各项手续的完备,促进各项目的顺利落地及建设实施。
(二)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存在资金筹措延迟,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栗木矿业正在同步推进以增资扩股方式的股权融资,并后续将继续积极拓展多元化、市场化融资渠道,加强与各类资金方的沟通,确保资金来源的持续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依据项目成熟度、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规划设计、取得的批复进度以及预期盈利能力等因素,统筹规划各项目的建设节奏与资金配置,在确保资金来源的前提下逐项推进,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项目尽早建成投产。
(三)矿业项目对专业技术的要求较高,若核心技术人员及团队储备不足,可能会对项目建设带来影响。公司将重点加强矿山专业技术人员及团队的招聘与配置,深化与专业设计院、科研单位及成熟矿业企业的技术合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
(四)矿产品价格易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供需影响而出现波动,影响项目收益。公司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及政策变化,加强研判及预警,通过优化市场布局,建立多元化的客户结构,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
(五)其他不可抗因素风险。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公司将健全风险监测机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6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5日以书面文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实施采矿、选矿、冶炼项目一期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栗木矿业”)为早日实现投产达效,拟投资实施60万吨/年采矿改造工程项目、150万吨/年选矿项目、钽铌(钨、锡)资源冶炼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期工程,一期项目总投资估算49,574.3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实施采矿、选矿、冶炼项目一期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栗木矿业为推进采矿、选矿、冶炼项目工程建设,近日与嘉兴颉岑恒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胤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中京兴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睿泽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各方同意基于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人民币1.113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栗木矿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栗木矿业的注册资本将由增资前的32,875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3,989.1061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矿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金路矿业仍然控制栗木矿业,栗木矿业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