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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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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就浙江中杭向中信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中杭的其他股东(宁波宏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均升、徐嘉诚)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浙江中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中杭)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6,0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88%;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中杭)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