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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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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5-100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债券代码:242932 债券简称:25风电K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对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当月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按照月度汇总披露。

● 2025年12月,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朝阳支行”)、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以下合称“金融机构”)签订《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e信”业务合作协议》(以下合称“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协议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交的名单内全资子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全资子公司未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由公司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

2025年8月,公司与国新央企金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金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国新金服为公司提交的白名单内子公司提供“企票通”供应链金融服务。子公司未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由公司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对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当月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按照月度汇总披露。

适用上述条件,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中节能(张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公司”)及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肃北公司”)业务需要,2025年12月,上述三家公司共开立2笔“e信通”,2笔“企票通”,用于支付第三方合同款。具体情况如下:

1.(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2)债务人: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一般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6个月

(6)担保金额:3,336万元

(7)出票日期:2025年12月17日

2.(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2)债务人: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一般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6个月

(6)担保金额:2,796万元

(7)出票日期:2025年12月17日

3.(1)债权人:国新央企金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中节能(张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一般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6个月

(6)担保金额:1,080万元

(7)出票日期:2025年12月17日

4.(1)债权人:国新央企金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一般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6个月

(6)担保金额:654.322万元

(7)出票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0亿元。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亿元。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本议案经公司下一年度审议通过该事项的股东会止,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

2.中节能(张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上述2024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110C006467号《审计报告》,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建行朝阳支行《e信通合作协议》及国新金服《战略合作协议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公司、张掖公司及肃北公司共开立2笔“e信通”,2笔“企票通”,用于向第三方支付合同款,上述四笔票据存续期间为6个月,票据到期后,如上述子公司未及时向金融机构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应履行付款义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66.322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广西公司、张掖公司及肃北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公司对广西公司、张掖公司及肃北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1,765.052万元(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白石公司提供担保46,160.80万元,白石公司按照双方母公司持股比例对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5,386.93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46%。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