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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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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工银投资、交银投资
对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增资事项
的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5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工银投资、交银投资

对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增资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拟调整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前期对桥巩能源公司增资事项并签署补充协议,主要调整业绩预期、退出机制等条款。

● 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工银投资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增资的议案》,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认购桥巩能源公司增发股本387.6936万股,增资金额8亿元。增资完成后,桥巩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387.6936万元,公司持有桥巩能源公司72.0620%股权,工银投资持有桥巩能源公司27.938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银投资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2022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交银投资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增资的议案》,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认购桥巩能源公司增发股本121.0625万股,增资金额2.5亿元。增资完成后,桥巩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87.6936万元增加至1,508.7561万元,公司持有桥巩能源公司66.2798%股权,工银投资持有桥巩能源公司25.6962%股权,交银投资持有桥巩能源公司8.024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投资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7)。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经公司和桥巩能源公司与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协商一致,各方拟调整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前期对桥巩能源公司增资事项并签署补充协议,主要调整业绩预期、退出机制等条款。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对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调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方情况概述

(一)投资方基本情况

1.工银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等。

工银投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作为中国工商银行的债转股实施机构,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工银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银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369弄4号50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忆军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交银投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作为交通银行的债转股实施机构,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交银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方资产和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工银投资的总资产为1,838.91亿元,净资产为526.25亿元,净利润48.57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交银投资的总资产为715.34亿元,净资产为 260.42亿元,净利润24.29亿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概述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来宾市荣和路2号来宾市华侨创业大厦主楼1001号

法定代表人:潘雪梅

注册资本:1,508.7561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应,水电资源和火电资源的投资、开发等。

目前,公司持有桥巩能源公司66.2798%股权,桥巩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主体资产为桥巩水电站(装机容量48万千瓦)。

(二)标的公司资产和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5NNAA1B0173),截止2024年12月31日,桥巩能源公司总资产292,137.02万元,净资产218,428,02万元,负债总额 73,709.00万元,资产负债率25.23%,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9,702.55万元,营业利润24,212.83万元,净利润20,537.62万元。

截至 2025 年9月30日,桥巩能源公司总资产327,970.00万元,净资产 239,953.60万元,负债总额 88,016.39万元,资产负债率26.84%,2025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309.45万元,净利润 21,366.49万元。

四、本次调整方案概述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拟调整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前期对桥巩能源公司增资事项并签署补充协议,主要调整业绩预期、退出机制等条款。

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后,桥巩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1,508.7561万元保持不变,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持有桥巩能源公司66.2798%股权,工银投资持有桥巩能源公司25.6962%股权,交银投资持有桥巩能源公司8.024%股权。

五、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及相关释义

标的公司: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1》:标的公司、广西能源、工银投资于2021年12月29日签署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股东协议1》:工银投资及广西能源于2021年12月29日签署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增资协议2》:标的公司、广西能源、交银投资、工银投资于2022年12月27日签署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股东协议2》:广西能源、交银投资、工银投资于2022年12月27日签署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现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调整投资人对标的公司的增资事宜以及有关权利义务的安排,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关于投资延续条款的约定

(1)各方同意,将《股东协议1》《股东协议2》第3.1条第一段“转让原则”的约定修改为:转让原则。如发生以下任一特定情形,可以按照《股东协议1》(对工银投资而言)、《股东协议2》(对交银投资而言)第3.2条、第3.3条的约定,广西能源在收到投资人书面通知后自主选择受让投资人持有的目标股权(未免疑义,广西能源选择不受让不构成违约)。特定情形包括:

(2)各方同意,将《股东协议1》第3.1(1)条的约定修改为:

工银投资自出资日(含当日)起满84个月(此即“投资期限”,届满的具体日期以出资日在该月对应的日期计算),标的公司未在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或者工银投资持有的目标股权被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重组方案(以下简称“重组上市方案”)未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复,或者工银投资未选择跟随IPO上市或未同意重组上市方案的,且各方未就延期达成一致的。

(3)各方同意,将《股东协议2》第3.1(1)条的约定修改为:

交银投资自出资日(含当日)起满72个月(此即“投资期限”,届满的具体日期以出资日在该月对应的日期计算),标的公司未在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或者交银投资持有的目标股权被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重组方案(以下简称“重组上市方案”)未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复,或者交银投资未选择跟随IPO上市或未同意重组上市方案的,且各方未就延期达成一致的。

(4)各方同意,将《股东协议1》《股东协议2》第3.1(2)条的约定修改为:

工银投资从标的公司任一年度实际获得的现金分红未能达到【3,802.8711】万元,交银投资从标的公司任一年度实际获得的现金分红未能达到【1,187.50】万元;或标的公司任一年度未实现业绩预期且当年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累存未分配利润扣除当年的年度分红金额后未达到人民币5,250万元,且标的公司、广西能源未能在投资人届时提供的宽限期内妥善解决的。

第二条 关于业绩预期及股息分配的约定

(1)业绩预期

各方同意,将《增资协议1》《增资协议2》第八条修改为:

本协议生效后,投资人对标的公司持股期间每年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定义为“指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得到的标的公司某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且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如有)并已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值”。下同)均不低于15,578.2652万元(以下简称“业绩预期”或“业绩预期金额”,各方确认:为免疑义,因前述业绩预期调整自本协议生效后即自2025年会计年度开始,即2026年开始的利润分配方案依据本条款约定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年度的业绩预期金额、利润分配方案、投资人应获分红金额或年度分红目标等均应按本协议生效之前的原《股东协议1》《股东协议2》《增资协议1》《增资协议2》的约定执行,并本协议的生效不影响投资人已获得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当期净利润以各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作为确定依据。为免疑义,标的公司任一年度未实现业绩预期,均不构成标的公司或广西能源违约。除非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延期提供,标的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投资人出具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免疑义,前述约定业绩预期,并不构成广西能源、标的公司对业绩作出任何承诺,若未实现业绩预期,广西能源、标的公司或任何一方对投资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公司每年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累存未分配利润扣除当年的年度分红金额后不低于人民币5,250万元,其中分红后的累存未分配利润=每年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累存未分配利润-当年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分红金额(即标的公司2025年年末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的累存未分配利润扣除经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年度分红金额后的余额,以此类推)。

(2)利润分配

各方同意,将《增资协议1》《增资协议2》第9.1条修改为:

在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经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审议一次利润分配(即标的公司于次年召开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此类推)。

若标的公司年度业绩预期实现的情况下,应以不低于业绩预期的基数,按照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考虑到水电站的来水不稳定性以及标的公司发展需要,在以业绩预期为基础分配时,可以按照业绩预期上浮或下浮5%以内为基数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可根据股东会决议留存在标的公司。

若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业绩预期,应在标的公司累存可供分配利润(含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和之前年度累存的未分配利润)范围内,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经营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拟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届时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准。

根据前述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资人拟获分红金额或投资人年度分红目标为该业绩实现年度的业绩预期金额*投资人实缴出资比例。为免疑义,若根据本协议及/或《股东协议1》《股东协议2》《增资协议1》《增资协议2》的约定,该业绩实现年度的业绩预期金额存在提升的,则应根据提升前后的业绩预期金额分段计算投资人应获分红金额。

第三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各方同意,将《股东协议1》第5.1(1)条、第5.1(2)条修改为:

5.1(1)工银投资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

若广西能源与工银投资协商一致选择受让工银投资所持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可从如下转让价款一、转让价款二选择其一确定股权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一:转让双方广西能源和工银投资共同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经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按照评估确认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评估价值*工银投资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进行计算;

转让价款二:股权转让价款=工银投资向标的公司实缴的投资本金/投资价款+(P-D)/0.75;

P=自工银投资出资日(含,下同)至转让价款支付日(不含,下同)期间按照各年度的投资收益率或业绩预期对应金额计算工银投资当次拟转让股权对应的应获分配的全部利润总额,即工银投资持股期间历年年度分红目标之和(如某一年度持股不满一年的,则按照其实际持股时间折算其当年可获分配的利润金额,每年按照365天计算);

D=工银投资持有标的股权期间已实际获得的利润分配款;

为免疑义,在前述计算中,业绩预期金额根据本协议及《增资协议1》《股东协议1》约定跳升/调升(或下调)的,则应按照跳升/调升(或下调)前后分段计算工银投资应获分红金额;涉及标的股权部分转让的,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价款基础上按照转让股权占工银投资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比例计算。

若转让双方无法就“转让价款一”的资产评估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的(为免疑义,转让双方应在《股东协议1》及本协议约定的特定情形发生且广西能源同意受让工银投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事宜达成一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评估值达成一致,否则视为评估值未达成一致),则各方同意直接按照“转让价款二”作为股权转让价款。

各方同意,将《股东协议2》第5.1(1)条修改为:

5.1(1)交银投资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

若广西能源与交银投资协商一致选择受让交银投资所持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可从如下转让价款一、转让价款二选择其一确定股权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一:转让双方广西能源和交银投资共同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经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按照评估确认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评估价值*交银投资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进行计算;

转让价款二:股权转让价款=交银投资向标的公司实缴的投资本金/投资价款+(P-D)/0.75;

P=自交银投资出资日(含,下同)至转让价款支付日(不含,下同)期间按照各年度的业绩预期对应金额计算交银投资当次拟转让股权对应的应获分配的全部利润总额即交银投资持股期间历年年度分红目标之和(如某一年度持股不满一年的,则按照其实际持股时间折算其当年可获分配的利润金额,每年按照365天计算);

D=交银投资持有标的股权期间已实际获得的利润分配款;

为免疑义,在前述计算中,业绩预期金额根据本协议及《增资协议2》《股东协议2》约定跳升/调升(或下调)的,则应按照跳升/调升(或下调)前后分段计算交银投资应获分红金额;涉及标的股权部分转让的,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价款基础上按照转让股权占交银投资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比例计算。

若转让双方无法就“转让价款一”的资产评估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的(为免疑义,转让双方应在《股东协议2》及本协议约定的特定情形发生且广西能源同意受让交银投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事宜达成一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评估值达成一致,否则视为评估值未达成一致),则各方同意直接按照“转让价款二”作为股权转让价款。

第四条 关于资金占用费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1)资金占用费计算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将《增资协议1》《增资协议2》中“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包括不限于第13.1条、第13.3条)修改为:

【业绩预期×投资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自增资款出资日至标的公司返还增资款之日之间的实际天数/365)-投资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实际获得的分红】/0.75。为免疑义,业绩预期根据本协议及《增资协议1》《增资协议2》《股东协议1》《股东协议2》约定跳升/调升的,则应按照跳升/调升前后分段计算。

(2)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将《增资协议1》《增资协议2》第13.2(1)条删除,《增资协议1》《增资协议2》第13.2(2)条第一款修改为:

如股东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但标的公司未按期(为免疑义,按期是指不晚于形成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有效股东会决议之日起满2个自然月的对应日,且不晚于当年度11月30日)向各股东现金支付利润分配款项,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标的公司应当按照各股东年度分红金额的【0.01】%向各股东分别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退出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将《增资协议1》《增资协议2》第10.1条修改为:

二级市场退出。就本次增资后所持的桥巩能源股权,投资人有权选择实现二级市场退出。为免疑义,二级市场退出系指桥巩能源在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投资人通过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并出售该等股票的方式进行投资退出,或投资人所持桥巩能源股权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或现金收购等方式被上市公司重组收购,投资人通过取得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及/或上市公司股票并出售该等股票的方式进行投资退出。桥巩能源确定投资人二级市场退出方案之前应当提前与投资人协商一致,投资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并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是否接受二级市场退出方案相关的收购条款、价款等核心条件,广西能源、桥巩能源保证就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若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桥巩能源上市前,投资人持有的全部桥巩能源股权如需转让,在广西能源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投资人有权向广西能源以外的其他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桥巩能源股权。且广西能源、桥巩能源保证届时应办理和/或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桥巩能源上市前,投资人与广西能源协商一致,投资人选择将持有桥巩能源股权转让给广西能源,广西能源以现金支付方式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经投资人及广西能源协商一致,广西能源可选择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向投资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以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为准。

六、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前期对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的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后续节约财务成本,继续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不会对桥巩能源公司的决策和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6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担保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产业化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20%)。

● 参股公司借款逾期情况:参股公司建筑产业化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借款本金120万元、利息92.19万元,合计212.19万元逾期未偿还。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及逾期金额:公司按持股比例20%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本项目抵押担保所不能覆盖的贷款本金、利息等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建筑产业化公司提供担保本金余额2,048万元,累计应承担担保逾期金额为42.44万元。

●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风险提示:本事项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贷款逾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建筑产业化公司、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正在积极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借款逾期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建筑产业化公司相关借款逾期以及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8日、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建筑产业化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建筑产业化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按持股比例20%为建筑产业化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详见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二、对外担保逾期进展情况

2019年9月,公司与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按持股比例20%为上述1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本项目抵押担保所不能覆盖的贷款本金、利息等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发来的《要求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建筑产业化公司与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1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编号:4512201901100000347),建筑产业化公司累计拖欠贷款利息92.19万元。公司前期披露了建筑产业化公司拖欠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贷款本金120万元、利息94.80万元事宜(详见2025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后续已偿还贷款利息94.8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筑产业化公司逾期欠款合计212.1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建筑产业化公司提供担保本金余额2,048万元,累计应承担担保逾期金额为42.44万元(计算方法:212.19万元*20%),具体情况如下:

三、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建筑产业化公司提供担保本金余额2,048万元,累计应承担担保逾期金额为 42.44万元。建筑产业化公司正在积极与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协商欠款解决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借款逾期事宜。

本事项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贷款逾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建筑产业化公司相关借款逾期以及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4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晓斌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公司高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对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经公司和桥巩能源公司与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协商一致,各方拟调整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前期对桥巩能源公司增资事项并签署补充协议,主要调整业绩预期、退出机制等条款。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调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后,桥巩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1,508.7561万元保持不变,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持有桥巩能源公司66.2798%股权,工银投资持有桥巩能源公司25.6962%股权,交银投资持有桥巩能源公司8.02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对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增资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修订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融资行为,加强公司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融资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结合实际,修订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实际,制订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