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有偿收回公司浙江嘉兴地块资产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1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有偿收回公司浙江嘉兴地块资产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2025年12月23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有偿收回公司浙江嘉兴地块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浙江嘉兴地块资产交由嘉兴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嘉兴市秀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新建设”)有偿收回及签订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有偿收回公司浙江嘉兴地块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6)
根据公司(乙方)与秀新建设(甲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补偿、补助项目总金额为3,763.73万元。其中第一期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补偿价款的60%,即2,258.24万元。乙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签署本协议,甲方另行按乙方有证土地面积,每平方米50元支付签约奖励费,合计60.85万元,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二、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已收到秀新建设第一期补偿款2,258.24万元及签约奖励费60.85万元,合计2,319.09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资产腾空、移交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稳妥推进资产腾空、移交等后续工作。同时,公司会根据事项后续进展,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0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2月24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公司OA办公系统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会议由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5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9)
同意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4.06亿元无息借款(即借款利率为0%),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权办理借款相关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明东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孙保新先生作为考核对象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2025年度,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集团”)累计向公司提供了4.05亿元的无息借款(即借款利率为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偿还所有借款。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冠农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9.31万元;公司亦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冠农集团累计向公司提供了4.05亿元的无息借款(即借款利率为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偿还所有借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4.06亿元无息借款(即借款利率为0%),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权办理借款相关的全部事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明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4.06亿元无息借款(即借款利率为0%),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豁免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冠农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冠农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9.31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交易对方(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冠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中海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董事明东先生为冠农集团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冠农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冠农集团成立于2012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中海;注册资本金:16,000万元;注册地:新疆铁门关市经济开发区农产品会展电商物流中心北区二层201-210室,主要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副产品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等。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任何关系。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无需支付利息且无需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地址表述调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姜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