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8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2025年12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75人,代表股份1,818,936,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9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510,484,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1人,代表股份308,45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4%。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2人,代表股份403,764,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5,312,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1人,代表股份308,45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4%。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6,160,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66%;反对6,6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7%;弃权97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160,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66%;反对6,6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7%;弃权97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0,84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0%;反对6,9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1,09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669,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1%;反对6,9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3%;弃权1,09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燊律师、王文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