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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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谷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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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除持有南京证券股份外,紫金集团和紫金信托合计持有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09)13.51%股份,紫金集团持有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60)8.96%股份;除持有南京证券股份外,南京高科持有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33)8.82%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南京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集团基于对南京证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其长期发展的支持,以现金方式认购了南京证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持股数量增加,因本次发行完成后南京证券总股本增加,紫金集团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有所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增持或减持南京证券股份的具体计划安排。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南京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股票,持有股份数量增加,因南京证券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南京证券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本次权益变动前,紫金集团直接以及通过其子公司紫金资管、紫金信托间接合计持有1,049,891,310股南京证券股份,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28.4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股份数为71,326,676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数增至1,121,217,986股,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25.4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南京证券的合计持股比例由32.48%下降至28.8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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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南京证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5号)。公司目前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713,266,761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发行价格为7.01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集团以每股7.01元的价格认购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中的71,326,676股股票,并已向公司支付股份认购款总计人民币499,999,998.76元。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紫金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此外,紫金集团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紫金集团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除外。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后续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紫金集团同意按照其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南京农垦持有的63,202,302股南京证券股份中,被冻结22,316,788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备置于南京证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瑞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晓俊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科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益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京金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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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李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王瑞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高晓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王科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夏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徐益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京金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张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