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5-74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安联裕远22号资产管理产品”、“安联裕远23号资产管理产品”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26,305,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成交金额537,412,539.24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20.43元/股。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继续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非交易过户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5-75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次持有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31人,所持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持有总份额的30.23%。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6年1月4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为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月4日。
表决结果: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100.00%同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反对;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5-76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6年1月4日届满。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次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决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15日和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998,028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998,02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49%。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6年1月4日届满,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为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由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经同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月4日。
在此期间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处置股票,如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处置完毕,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5-73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47人,所持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持有总份额的67.84%。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意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设立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100.00%同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反对;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杨若木、李刚、吕正强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选举杨若木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100.00%同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反对;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并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放弃份额、收回份额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100.00%同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反对;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5-72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内部调整
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或“控股股东”)的上层股权比例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内部调整行为(具体为实际控制人母子间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本次股权比例内部调整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主要因郭梅兰女士年事已高,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实际控制人由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减少为张寓帅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通知,郭梅兰女士因年事已高,于2025年12月29日与其儿子张寓帅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寓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寓能电子”)71.75%股权、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新京科技”)74.63%股权全部转让予张寓帅先生。本次变动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股权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减少为张寓帅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深圳东阳光实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权比例调整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东阳光实业直接持有公司619,805,341股股份,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药业股份”)间接持有公司545,023,350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前,张寓帅先生及其母亲郭梅兰女士分别持有乳源寓能电子27.45%、71.75%股权,分别持有乳源新京科技0.37%、74.63%股权,乳源寓能电子和乳源新京科技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深圳东阳光实业100%股权,乳源寓能电子和乳源新京科技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宜昌药业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164,828,6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张寓帅先生及郭梅兰女士共同控制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后,郭梅兰女士不再持有乳源寓能电子和乳源新京科技的股权,不再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张寓帅先生直接持有乳源寓能电子99.20%的股权、持有乳源新京科技75.00%的股权,并通过乳源寓能电子和乳源新京科技间接持有深圳东阳光实业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164,828,6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股权调整,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股权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动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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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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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郭梅兰女士将其持有乳源寓能电子71.75%股权(对应11,536.896万元出资额)、乳源新京科技74.63%股权(对应9,951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予张寓帅先生。
协议签署完成后,郭梅兰女士、张寓帅先生、乳源寓能电子、乳源新京科技将尽快向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主要是郭梅兰女士因年事已高,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减少为张寓帅先生。本次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内部调整行为(具体为实际控制人母子间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深圳东阳光实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3、郭梅兰女士已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梅兰)》。
四、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郭梅兰女士分别将其持有寓能电子、新京科技的股权转让给张寓帅先生后,郭梅兰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东阳光的任何股份,不再是东阳光的实际控制人;东阳光的实际控制人将减少为张寓帅先生一人,东阳光的控股股东仍然为东阳光实业不变,东阳光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上述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