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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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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80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

至202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6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6年1月14日17:00,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10-3085204

3、传真:0710-3085219

4、邮箱:hbcz@cz-tec.com

5、联系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邮政编码:441000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77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并于2025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超卓航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31.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超卓航科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超卓航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月15日(周四)1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超卓航科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78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968.1952万股的0.3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5年12月30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同意以31.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超卓航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超卓航科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31.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2月30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31.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3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35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31.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12月3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等于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7.32元/股(授予日2025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987%、17.1413%、15.4988%(采用上证综指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081%、1.4166%、1.4369%(取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超卓航科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应当计提的费用及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摊销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优化经营效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超卓航科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79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共计78,642 股,该股份已于2025年12月8日完成登记并于2025年12月15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因此由89,603,310股增至89,681,95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9,603,310.00元增至89,681,952.00元。同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注: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