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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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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8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1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968,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2%。

2025年12月29日,深圳金信安质押11,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10.5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2025年12月30日,深圳金信安解除质押股份数量20,66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8.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

2025年12月29日,兴宁金顺安质押17,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19.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5%;2025年12月30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股份数量7,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8.6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8,65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83%,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深圳金信安因融资业务于2025年12月29日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1,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江****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12月29日,质押到期日为:2026年6月26日。

兴宁金顺安因融资业务于2025年12月29日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屠**,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12月29日,质押到期日为:2026年7月29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股份质押情况

(二)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行使。

2.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将分别向浙江****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屠**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认为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本次深圳金信安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深圳金信安于2025年12月30日将质押给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份20,66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兴宁金顺安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2025年12月30日将质押给郁杏菊的股份7,5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8,65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83%,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已质押股份36,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0,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7.2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其中,2025年12月11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已质押股份36,000,000股正在办理解除冻结手续,后续该笔已质押股份解除冻结后,公司将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49,494,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63.26%,占公司总股本的21.53%,对应融资余额33,550.00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88,652,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9.83%,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对应融资余额44,550.00万元。

2.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