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6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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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2,675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6%。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为2,415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5%;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26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该1名人员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5人调整为4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15万股调整为2,4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万股调整为27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2,67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
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2)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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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82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10月30日
2、授予价格:2.82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副总经理
4、授予人数:1人
5、授予数量:275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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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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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1002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加对象认缴的出资款共计 7,755,000.00元,所有出资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275万股,于2025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不变,会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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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授予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公司股本变动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5%的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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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30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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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6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0年8月25日,公司因为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ST通葡关于违规担保自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公司披露了截至2021年4月29日相关公司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及影响。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公司对相关公司的相关担保、还款等责任已经解除。
2021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第(三)项规定,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公司发现原实际控制人存在以前年度违规使用公司印鉴在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鼎华”)所述的借款相关协议上盖章,大连鼎华向大连仲裁委提出对公司仲裁,涉及金额为3.063亿元。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大连仲裁委员会(2021)大仲字第519号《裁决书》,仲裁庭认为公司对大连鼎华的此项担保无效,但公司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在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嘉得”)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20%范围内向大连鼎华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执8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完成执行。
针对大连仲裁事项,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并于2024年4月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起诉原实际控制人,请求判令其向公司赔偿损失。2025年7月,公司收到(2024)吉0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上述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公司将持续通过法律、经济等措施,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化解公司风险。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