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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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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定旗下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2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2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7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嘉实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2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嘉实中证高端装备细分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7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5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7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501,场内简称:纳指ETF嘉实,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12月31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