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公司拓展海外业务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等经营范围。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选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拟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变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监管机构核准、报告程序、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20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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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提案1.00-2.0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等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12日一1月14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业峰;
联系电话:0531-88550409;
传 真:0531-88190331;
电子邮箱:stock000409@126.com;
邮政编码:250000。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9”,投票简称:“云鼎投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一0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出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委托人投票,其他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12月1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4:00在公司1920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如期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38,957,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45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3人,代表股份60,957,4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909%。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上述参会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434人,代表股份5,823,5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58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436人,代表股份299,915,3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2359%。
4.现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3,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8%;反对2,183,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4%;弃权42,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597,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88%;反对2,183,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68%;弃权42,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4%。
就本议案的审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2.00《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39,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45%;反对2,197,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9%;弃权42,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583,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35%;反对2,197,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38%;弃权42,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
就本议案的审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3.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98,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2%;反对2,069,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46,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06,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08%;反对2,069,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26%;弃权46,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5%。
本次股东会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48,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反对2,21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4%;弃权48,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557,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812%;反对2,217,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06%;弃权48,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1%。
本次股东会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郑继法
经办律师:
毛碧敏
高丽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8,957,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60,957,4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9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5,823,5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589%。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9,053,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8%;反对2,183,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4%;弃权42,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88%;反对2,183,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68%;弃权42,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238,635,89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9,039,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45%;反对2,197,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9%;弃权42,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35%;反对2,197,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38%;弃权42,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238,635,89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7,798,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2%;反对2,069,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4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06,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08%;反对2,069,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26%;弃权46,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7,648,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反对2,217,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4%;弃权48,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57,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812%;反对2,217,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06%;弃权48,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碧敏、高丽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下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19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6日以当面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刘波先生、毕方庆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收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辞任函》,经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8万元,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1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等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00在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20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丰原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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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司法再冻结的16,000,000股股份为丰原集团前期已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丰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丰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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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丰原集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亦非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0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7,990,505股减少至677,750,505股,注册资本将由677,990,505元减少至677,750,505元(公司股本具体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登记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起45天内(8: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层
4.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531-88550409
6.电子邮箱:stock000409@126.com
7.邮政编码:250000
8.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兴财光华因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及项目组人员变动等原因,无法足额派遣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审计人员,向公司提交辞任函。经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天恒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天恒拥有合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2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人。
业务信息:中天恒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的收入总额32,893.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728.7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65.00万元。2024年中天恒承担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为126.00万元,与公司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天恒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437.01万元,2025年9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恒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签字合伙人
赵志新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03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4年,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红女士,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6年,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于维严女士,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5年,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天恒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投入的工作时间及相应的收费率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1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年限,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财光华因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及项目组人员变动等原因,无法足额派遣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审计人员,向公司提交辞任函。经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了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中天恒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天恒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