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接194版)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2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拟向建设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5年,利率拟执行同档期LPR利率,专项用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为保障金河环保资金需求及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金河环保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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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中宏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废水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河环保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38.52%。
金河环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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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为全资子公司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再生水资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支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为全资子公司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支行借款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
截至目前,金河环保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金河生物拟为金河环保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具体内容由公司、子公司与建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河环保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协议,系项目建设所需,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金河环保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与管理受公司有效控制。公司能够对担保事项实施有效监督与管控,相关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金河环保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305.34万元(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38,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61%。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共计1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4.4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2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5,000万元于内蒙古金河东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名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东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现金方式出资,持股比例为100%
5、法定代表人:戚振
6、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华奥街
7、经营范围: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货物进出口;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为暂定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发挥六期工程的产能优势,提升资源配置能力,通过独立法人治理体系实现成本精细化管控、管理水平提升,实现更好的经营业绩,同时为了更加聚焦深耕细分领域,快速形成技术壁垒,并与公司形成协同管理效应,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最终注册登记为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新设全资子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2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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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议案1.00、2.00、5.00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议案4.00时,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王志军、路漫漫、王晓英、路牡丹回避表决,共持有股份261,745,417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真:0471-3291625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8”,投票简称为“金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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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股东: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
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