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13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10,000股,均为依据《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1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8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在公司网站及相关场所公示了依据《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针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其出具的查询证明。经核查,在《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9月29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32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2022年3月29日,蜀道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号),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要求的3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27日,《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8、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要求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8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7月26日。2022年9月29日,《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9、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3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2.38万股(其中43万股为依据《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2月9日完成注销。
10、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18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8.28万股(其中131.6万股为依据《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注销。
1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2048.48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8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4万股。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注销。
12、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355.208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其中34.16万股为依据《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35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2.432万股(其中220.92万股为依据《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3月6日完成注销。
13、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1,927,16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共计14,448,840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8月28日完成注销。
14、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2,31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注:据《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500万股,预留授予不超过875万股;公司实际授予308名首次激励对象合计2,997万股,实际授予110名预留激励对象合计874万股。
(三)《2021年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
二、《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7月26日,其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25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注1:以上“同行业”指“证监会一CSRC建筑业”行业分类下的A股上市公司。
注2:上表中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计算不考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0年财务数据的重述情况;若考虑重述,则公司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相较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40.09%;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相较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5.89%。
综上所述,《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拟解除限售股票后续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72人,其2024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1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0%,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91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所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月8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10,0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四川路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四川路桥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13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立成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羊勇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8人,董事池祥成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孙立成、李黔因其他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王雪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26年-2028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有关特别决议通过议案说明: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取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说明:议案1、2涉及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蜀道集团、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星铭、李丹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四川路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140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0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3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10人,实际出席人数10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长孙立成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副董事长羊勇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黔、池祥成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羊勇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0,000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138的《四川路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票上市公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股东会提名张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戬履历等材料,认为张戬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提名委员会认为张戬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以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6年1月15日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141的《四川路桥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戬:男,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07年4月参加工作,具有超过18年的金融机构从业经验,具备投资研究、资产配置、权益投资多业态从业经历。曾任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业务组组长、创新投资部负责人(兼)、中邮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邮资管董事、总经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关系外,张戬先生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14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5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
至202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二)登记时间:2026年1月13日和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26085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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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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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9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14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
交易进展暨重大项目签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于2021年8月6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该决策系交建集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由其履行审议程序。此后,交建集团就本项目与本公司关联方四川天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眉乐公司)签订施工框架协议,确定工程施工的主要权利义务,据此开展施工。
2025年12月28日,交建集团与天眉乐公司签署《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C1合同段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发包人:四川天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名称
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原眉山连接线)、观音互通经G245至S103连接线项目(原彭山连接线)。
三、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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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为投建一体项目,实行合同总价,上述签约合同总价为暂定金额,待项目预算全部获批后再行确定合同总价。
四、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为48个月。
五、合同支付
开工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
进度付款:按专用合同条款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执行,采取中间计量清单的方式进行项目计量与支付。
竣工结算总额:合同总价+合同价调整费用。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