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 ||
| ||
| ||
|
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5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新增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建信旗下部分基金产品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5年12月31日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如下:
■
自2025年12月31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上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以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通过以上券商办理以上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新增销售机构如下: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服电话:4008-888-818
网址:https://www.hx168.com.cn
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址:http://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9日17:00时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19,142,419.6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基金总份额的51.24%。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2025年12月3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19,142,419.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上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方案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由:
“1、每季度末,当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5元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下一季度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按照上述议案的决议,我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三)本次调整后更新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将根据法规规定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