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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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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309,441,175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6,756,756股)为302,684,419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杰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黄鑫颖女士、独立董事申江先生、刘云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2、董事会秘书黄鑫颖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参会;高管张俞忠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1至议案10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上述议案1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赵伯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