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45,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3,514,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31%。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462,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9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2,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2,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0%。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2,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0%。

3、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联合体投标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0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28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0,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32%;反对28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42%;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5%。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顾重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