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59
债券代码:243568 债券简称:GK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唐福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齐丽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律师:王连恩、王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1-01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60
债券代码:243568 债券简称:GK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4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唐福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唐福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任期与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的议案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如下:
■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本公司经理层转制的议案
为全面契合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方向,强化经理层的执行力、责任感与团队稳定性,董事会同意将经理层由职业经理人制调整为聘任制,薪酬参照实施集团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集团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及2026年度岗位系数核定情况的议案
为加强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全面贯彻集团战略规划,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增强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集团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及2026年度岗位系数核定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健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即日起三年。张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聘任彭怡琳女士等八位人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怡琳女士、牛波先生、赵曦女士、江晓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聂艳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同意聘任高珺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同意聘任齐丽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总审计师,以协助董事会做好各项工作。上述人士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届期保持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凡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各项工作。朱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聘任曹尔容女士为公司秘书(香港)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曹尔容女士为公司秘书(香港),协助处理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事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届期保持一致。曹尔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申请公司一季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做好资金保障,根据公司2026年1-3月经营计划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2026年一季度净新增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2亿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参照《挂牌公司章程(提示模板)》,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修订后《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付费周期调整工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付费周期调整工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1)。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相关人士简历:
唐福生先生,52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唐先生自2001年7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中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能源与资源事业部总经理,中水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创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任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唐先生自2017年1月26日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17日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2023年12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24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2024年5月起任天津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付兴海先生,44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付先生自2007年7月至2016年7月供职于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历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助理;2017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天津城投集团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主管;2021年10月至2024年11月任天津城投集团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24年11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5年1月14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聂艳红女士,51岁,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聂女士自1997年7月至2021年1月供职于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历任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天津城产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任天津城投集团审计部(审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聂女士自2023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2024年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王永威先生,44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天津城投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天津低空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王先生自2015年4月至2019年8月,历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科员,固定资产投资处主任科员;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委员会规划建设部部长;2020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团泊新城工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任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2023年7月起任天津城投集团资产(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24年9月任天津城投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25年4月,任天津低空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2024年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李晓广先生,52岁,毕业于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天津津彩城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自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渤海国有资本研究院院长、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拥有在港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跨境资本运作与投融资管理经验。
刘韬先生,41岁,毕业于英国赫尔大学,金融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刘先生2011年就职于浙江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2014年就职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先后担任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经理,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副经理,2021年担任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23年6月担任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经理至今。刘先生多年从事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及集团化经营管理经验。刘先生自2021年11月11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刘飞女士,46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女士是国内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同时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商务模式、交易结构设计、项目融资、公司治理、基础设施REITs及ABS发行、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刘女士是财政部第三批、第四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国家发改委第二批PPP示范项目、PPP新机制第一批示范项目评审专家,亚洲开发银行注册法律专家。曾荣获“2020年度ALB China十五佳女律师”、“2022、2023、2024年度钱伯斯全球及大中华区“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推荐律师”等荣誉。刘女士自2023年6月1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尚敢先生,61岁,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漫道数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新余钢铁公司财务处、江西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会计师,上海环境集团财务总监,上海城投控股财务总监,西部证券董事、监事会主席,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顾问等职,王先生自2022年9月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薛涛先生,52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城投控股、中建环能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国家PPP专家库的双库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清华大学公管学院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环境部“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聘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薛先生自2022年9月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健先生,55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张先生自2001年1月至2005年2月历任本公司东郊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筹建处副经理;自2005年2月至2006年5月任本公司水务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2009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本公司浙江地区总经理;自2011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23年2月,先后兼任杭州天创水务公司、宝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4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彭怡琳女士,45岁,经济师,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彭女士2008年3月加盟本公司,2008年6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天津城投集团融资发展部部长助理、财务管理中心主管等职务;2015年10月自2021年10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等职务;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天津城投集团资产(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2024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9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牛波先生,49岁,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牛先生2004年7月加盟本公司,至2010年1月,历任本公司经营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战略投资部经理等职务;2010年1月至2024年12月,历任公司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公司治理中心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兼任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天创绿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自2024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曦女士,50岁,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赵女士2007年3月加盟本公司,至2013年2月,历任本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副经理、战略投资部副经理等职务;2013年2月至2024年10月,历任公司天津水务事业部南部区域总经理,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津沽污水处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运营管理中心总监,东郊污水处理厂党支部书记,京津冀区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自2024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江晓川先生,51岁,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现任本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江先生2002年3月加盟本公司,至2014年1月,历任本公司北仓筹建处项目副经理,宝应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建设第一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24年1月至今,历任天津创环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建设管理部经理、建设管理中心经理、建设管理中心总监、建设管理中心(安全质量中心、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齐丽品女士,48岁,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审计师,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齐女士2001年2月加盟本公司,至2023年5月,历任本公司项目开发部员工、企划部任副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公司总经济师、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职务;自2025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5年11月起任总审计师。
高珺女士,34岁,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中心(审计中心)总经理。高女士2023年4月加盟本公司,至2025年11月,历任本公司合规管理部(法务部、审计部)部长、副总法律顾问、合规管理中心(审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自2025年11月起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朱凡先生,45岁,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先生2003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东郊污水处理厂职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公司治理中心高级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曹尔容女士,现任公司秘书(香港),为香港执业律师。曹女士擅长于企业融资,尤其香港上市公司之收购合并、国内企业或含国内资产之企业之私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及企业上市后的持续责任等事宜;海外投资者对国内企业之投资;及一般商业及公司业务。曹女士在此领域拥有超过二十年的经验。曹女士自2018年2月9日起任公司秘书(香港)。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61
债券代码:243568 债券简称:GK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
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付费周期
调整工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12月16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应收账款回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公司一次性收到人民币19.89亿元历史应收账款。
上述款项收到后,公司持续推动其余应收账款压降工作。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天津市中心城区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收账款(含长期应收款)预计约为25亿元(未经审计数据,最终以2025年年报审计数据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中心城区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事宜,结合天津市水务局实际资金支付安排,经友好协商,天津市水务局(“甲方”)和本公司(“乙方”)拟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付费周期调整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就付费周期等事项约定如下:
(一)付费周期调整
将《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中第八章 开票和付款(本章所涉及甲方事项,由甲方天津市水务局履行)中的(3)进行调整。
原协议“8.1 账单和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账单之日(“账单日”)起,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送交的账单和月报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确认无争议,甲方应在账单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笔污水处理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
调整为:8.1 账单和发票
(3)污水处理服务费实行“月计量、年结算”的付费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每月25日为污水处理计量日,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月度计量单后,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确认无争议,甲方根据月度计量的水量,于12月20日前核定确认上一年度9月25日至本年度9月24日污水处理服务费账单(2026年核定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污水处理服务费账单),并拨付不低于核定年度结算金额30%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剩余资金于次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后,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二)其他事项
本备忘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除本备忘录中达成的共识外,凡未作说明及未涉及到的内容,仍以2014年2月18日签订的《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2016年6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一)”、2018年9月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2020年7月3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和2024年6月20日签订的《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为准。
(三)本备忘录经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并构成原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争议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本备忘录以中文订立,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上述《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和《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8日、2016年6月17日、2018年9月8日、2020年8月1日和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关于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公告”、“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再次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和“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备忘录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付费周期的调整,有利于规范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同意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组织签署本备忘录。
经与公司审计师确认,本备忘录签署后,本公司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认方式没有变化,对本公司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