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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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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5-061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B座902。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小燕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1人,代表股份990,716,6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5,398,2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4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股份315,318,3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17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0,029,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5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02,8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27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7%;反对5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1%;弃权102,8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应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9,92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反对6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110,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5,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41%;反对6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8%;弃权110,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声、江昱成;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