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0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列席3人
2、董事会秘书王清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雄师、吴任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0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1、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的专项整改小组由董事长牵头,持续联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研发部等深入开展全面自查。对研发流程管理、合同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业务场景潜在的风险进行重点复查,发现研发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已责令研发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与规范。
2、公司持续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内部自查,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通过内部协同监督,对公司近期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了风险排查,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前的立项与审批流程。针对研发合同,实行专项立项管理。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前需提交立项报告,由财务、法务、研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项目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估。在决策审批环节,依据合同金额及性质,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其他类型合同,虽无需立项程序,但仍需遵循分级授权审批机制。根据合同金额及业务性质,由对应层级管理人员审批,财务、法务部门同步审核条款合规性与财务风险,确保合同签订规范有序。
3、对财务核算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费用分摊等关键流程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增加财务数据专人复核环节,规范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流程,以完善的财务资料管理为财务核算提供充分支持。
4、全面梳理内控管理制度与流程,识别各业务环节风险点,对标最新法规及公司战略目标以明确体系核心,同时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节点、责任主体及风险控制点。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专题培训,加深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意识。
6、针对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8、公司围绕合规管理核心目标,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核心人员参与监管政策解读会议,聚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政策调整;同时开展合规专题学习活动,以案例教学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旨在有效提升公司合规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相关工作,夯实合规发展根基。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0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目前仍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期间,调查结果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于2025年12月2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目前仍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期间,调查结果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目前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