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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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5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9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9,2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0.3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99元/股,最低价为19.5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69,293.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12,93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0.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86元/股,最低价为19.5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30,207.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号)同意注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2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780,523.36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44,950,478.12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508,40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3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3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高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川月株式会社(英文名:MOONRIVER CO., LTD.)连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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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义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已终止,并将尚未投入的部分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的建设及调增“产品研发项目”的投资金额,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注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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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