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10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邓惠霞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即2028年12月30日)为止。
邓惠霞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邓惠霞,女,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学士,社会学学士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广东广之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至2025年4月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8月起任江西聚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5年4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5年5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惠霞女士持有公司192,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10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伍锐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出席,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邓惠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家禾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高管及拟任董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00、3.00、4.00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津、胡剑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10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2月29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31日下午3:30,在公司总部五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伍锐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伍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委员》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委员
选举伍锐先生、陈长刚先生、付大恭先生、邓波女士、徐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伍锐先生为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委员
选举袁明圣先生、陈长刚先生、伍锐先生、邓波女士、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袁明圣先生为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委员
选举郭亚雄先生、辜洪武先生、袁明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郭亚雄先生为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委员
选举邓波女士、付大恭先生、袁明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邓波女士为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伍锐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伍锐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伍锐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惠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万云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周家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聘任邓惠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聘任万云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聘任周家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91-88161979
电子信箱:600363@lianovation.com.cn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伍锐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仁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的日常工作,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91-88161979
电子信箱:600363@lianovation.com.cn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10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并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伍锐先生
2、董事会成员:伍锐先生、陈长刚先生、付大恭先生、徐风先生、辜洪武先生、邓惠霞女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邓波女士、独立董事袁明圣先生、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
3、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分别为伍锐先生、陈长刚先生、付大恭先生、徐风先生、邓波女士,其中伍锐先生为委员会主任委员。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分别为袁明圣先生、陈长刚先生、伍锐先生、邓波女士、郭亚雄先生,其中袁明圣先生为委员会主任委员。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郭亚雄先生、辜洪武先生、袁明圣先生,其中郭亚雄先生为委员会主任委员。
(4)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分别为邓波女士、付大恭先生、袁明圣先生,其中邓波女士为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伍锐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邓惠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万云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周家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胡仁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周家禾先生已经过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审核通过。
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附件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伍锐,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联创超导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聚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至今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4年5月15日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直接控制的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01%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长刚,男,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南京街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云厨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联创智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创智源超导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31日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披露公告日,陈长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付大恭,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1998年9月至2009年6月于河南省交通系统工作,2009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河南少林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河南禾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起至今任物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5月31日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披露公告日,付大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风,男,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誉院董。历任九江市新长江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九江市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赣州恒科环球企业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赣州恒科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赣州恒科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恒科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徐州恒达智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恒科东方科技园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九江市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誉院董;2019年1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披露公告日,徐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辜洪武,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起历任安徽新禧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伟鑫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现任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西伟鑫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赣电联合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西中盛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联创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联创智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起至2025年12月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披露公告日,辜洪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惠霞,女,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学士,社会学学士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广东广之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至2025年4月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8月起任江西聚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5年4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5年5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惠霞女士持有公司192,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波,女,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华东交通大学经管院管理系教授,已退休;华东交通大学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已退休;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公告日,邓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袁明圣,男,1963年8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于江西省司法学校(政法干部学校)任教、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已退休,并历任江西省教育厅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南昌市人民政府参事。现任第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风险防控专家组专家、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六届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七届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学江西校友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等;2025年9月起至今任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银龄教授;现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公告日,袁明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亚雄,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已退休。现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公告日,郭亚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伍锐,请参见附件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部分。
邓惠霞,请参见附件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部分。
万云涛,男,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曾先后任职于正邦集团、江西高新创投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4月入职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云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家禾,男,199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康奈尔大学工学硕士,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学士、金融学学士学历,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入职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家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胡仁会,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学位,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曾先后任职于江西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章汉辰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企业投融资管理、拟上市公司IPO筹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2年5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仁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10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股份并减资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股份并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电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319,932,200元(含)回购其股东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所持有的华联电子44,591,000股股份(占华联电子总股本的34.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并减资完成后,华联电子注册资本将由129,290,000元变更为84,699,000元,公司对华联电子的持股比例将由50.01%提升至76.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股份并减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098)。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华联电子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成功竞买标的股份并与联发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日,华联电子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向联发集团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95,979,660元。《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华联电子34.49%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约定受让该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的股东权利和义务,自股份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为准,简称"交割日")起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股份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19,932,200元(大写:叁亿壹仟玖佰玖拾叁万贰仟贰佰元整),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受让标的股份。
2、支付方式
(1)甲方、乙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乙方应在2027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款项分期支付方式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95,979,660元(大写:玖仟伍佰玖拾柒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2026年6月3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95,979,660元(大写:玖仟伍佰玖拾柒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
剩余40%款项共计127,972,880元(壹亿贰仟柒佰玖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具体支付安排为:乙方于2027年1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7,972,880元(壹仟柒佰玖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自2027年2月1日起,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元(壹仟万元整),于2027年12月25日前付清。
3、担保措施
乙方自愿将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502号的厂房(产权证号:厦国土房证第00697285号)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担保,且乙方应在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该等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上述房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四)股份交割
1、在以下条件全部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办理标的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本合同有效签署并生效;
(2)甲方实际收到了第一期和第二期的股份转让款项;
(3)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已办妥生效。
2、乙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提前支付转让款项,满足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要求,则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负责提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甲方相关文件和资料,乙方应负责提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乙方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税费负担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应付佣金、交易鉴证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此外,甲乙双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等)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评估师、会计师、顾问的费用、支出和开支)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并缴纳。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届时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天未能足额支付到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选择债务加速到期,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提供材料,导致标的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届时已收乙方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如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当额外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双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需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联电子减资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二)华联电子后续产品转型升级进展存在不及预期风险,新业务市场存在开拓进度不及预期风险,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存在增长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