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6-002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4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唐颖、张磊、郑慧美、王颖轶: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为关联方。经查,2021一2024年,浙文互联分别向餐饮公司提供借款160.32万元、336.63万元、219.04万元和48.50万元,用于餐饮公司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公司在2021一2023年年报中均未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浙文互联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餐饮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反思、汲取教训,严肃整改,切实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6-001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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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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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智阅星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智阅”)授信业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和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1亿元的担保(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20)、于2025年5月8日披露的《浙文互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29)。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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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核查,杭州智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杭州智阅星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三年
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杭州智阅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杭州智阅经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杭州智阅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和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融资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申请融资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并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和子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6,2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