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6-00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及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于2025年12月30日分别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4)宁02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的重整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的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管理人已分别依法向石嘴山中院提交《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关于〈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于2025年12月30日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4)宁02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已完成重整投资款的支付,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向重整投资人划转、向债权人分配或提存,宁科生物已履行完毕现金清偿义务并支付破产费用,服务信托已依法设立,相关资产已完成交付,已达到《重整计划》第八部分第(四)款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2024)宁02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中科新材已按规定支付破产费用,已向留债债权人出具《留债方案确认书》,已完成现金清偿义务并提存应付款项,抵债股票已分配或提存完毕,服务信托已依法设立且相关资产完成交付,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七部分第(四)款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2025)宁02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恒力国贸已按规定支付破产费用,已完成现金清偿义务并提存应付款项,抵债股票已分配或提存完毕,服务信托已依法设立且相关资产完成交付,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七部分第(四)款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出具了公司及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认定标准,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目前,法院已裁定终结公司的重整程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6-00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
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满足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9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停产、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满足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交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中科新材近期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90.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467.3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735.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97.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918.57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2号),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四、风险提示
(一)目前,法院已裁定终结公司的重整程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上交所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6-00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新)持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3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本次股份质押后,湖南新合新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78,214,28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9.90%,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获悉湖南新合新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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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质押起始日”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该部分股份的质押登记日。
(二)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新合新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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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