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
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
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01财保406号),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国、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保全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1、申请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国、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保全申请情况
鉴于上述被申请人未按照与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对公司的补偿义务,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已获得受理。截至目前,本次仲裁事项已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工作已全部结束,但本次开庭庭审结果尚未确定。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由仲裁委将保全申请书提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01财保406号),裁定冻结上述被申请人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
二、本次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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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冻结股份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应履行补偿义务而尚未实际履行补偿义务的股份。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申请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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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99,610,100 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2、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1、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本次司法保全冻结股份事项对前述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影响将取决于仲裁裁决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
本次仲裁事项已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工作已全部结束,但本次开庭庭审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仲裁事项,运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被申请人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01财保406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