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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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第二次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202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5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收益分配一次。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上表内2026年1月13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1月9日。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1月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7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

经过调整后,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为43,887,361.30元,其中包含2025年上半年剩余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537,636.17元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可供分配金额43,349,725.13元。本次拟分配金额为39,180,000.00元(拟分配2025年上半年剩余未分配金额537,636.17元,拟分配2025年第三季度可供分配金额38,642,363.83元),占本次可供分配金额的比例为89.27%。

最终实际分配金额与拟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进行相关咨询。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价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价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2025年第九次收到国补应收

账款回款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国补应收账款整体情况介绍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参加2025年江苏省电力市场交易前,电量全额上网,含税上网电价为850元/兆瓦时,其中燃煤基准价为391元/兆瓦时,国补为459元/兆瓦时,燃煤基准价对应部分的电价次月回款,国补回款周期具有一定的波动。参加电力市场交易后,电量保持全额上网不变,国补到期前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执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仅影响燃煤基准价对应部分的电价金额,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不影响国补的回款周期。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25年12月12日披露的《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5年第八次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的公告》,截至2025年12月10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已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平均回款周期为2.15年。

为降低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波动风险,本基金采用银行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平滑现金流。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出具的《国内单保理融资申请书》及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以下简称“保理银行”)签署的《保理融资合作协议》《国内单保理业务合同》等约定,就单笔保理业务,保理银行平价购买截至保理基准日项目公司账龄已满1.5年的国补应收账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对价,用于给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项目公司收到该部分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后,转付给保理银行,并根据相应的保理融资期限和利率支付保理费用。单笔保理业务的融资期限以每笔国补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时间确定。

三、本次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其影响

2025年12月30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收到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共计5,395.25万元,已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平均回款周期为2.15年。

上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将纳入本基金2025年第4季度可供分配金额,用于向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

四、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国补应收账款的后续回款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5年年度收益分配前,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启动保理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的国补应收账款保理工作。截至该基准日,符合保理条件的国补应收账款对应保理金额为38,175.12万元。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1日

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1月0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由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计划”)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10月20日)以前由原计划产生的累计未付收益,于本基金本次收益集中支付日期一并分配。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由于本基金分红方式暂不包括红利再投,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

(2)本期分配利润总额为58,107,187.23元,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以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

(3)本基金公布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不作为对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的依据,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由原计划变更注册而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的分红权益期规则与原计划保持一致。

(2)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本季度分红权益期或收益累计期间的最后一天定于本季度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同时,从2025年10月20日开始,每个分红权益期或收益累计期间的第一天为上个分红权益期或收益累计期间后的第一个自然日,每个分红权益期或收益累计期间的最后一天为每季度倒数第二个交易日。

(3)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4)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季度分红时支付。

(5)收益季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相应的现金收益;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且不支付现金收益;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缩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6)根据《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解约情形下,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

(7)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

网站:www.cfund108.com

2)销售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站:www.csc108.com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本基金公布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不作为对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的依据。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5日